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资金(一般债券)的通知》,省财政共安排并分解下达2025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资金(一般债券)3.2亿元,用于补助各地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请按照《辽宁省衔接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22]11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补助项目有关情况公示,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资金(一般债券)分配情况表
2.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资金(一般债券)项目明细表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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