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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大石桥市青天闸除险加固工程(2309-210882-04-01-357580)水土保持方案(补报)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 厅法规审批处

大石桥市水利事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大石桥市青天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报告表,我厅已经于20251022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青天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报)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42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3713万元。

  二、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如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情形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如项目确需新设弃渣场,应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条件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四、本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由你单位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开展。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今后,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再有其他项目应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建情况发生。

  人:张宁

  联系电话:024-62181326

  辽宁省水利厅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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