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一合同段嘉兴街站基坑疏干降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与南五马路交叉口西北侧,沿南五马路大致呈东西向布置。截至2025年10月30日,该车站的车站主体、嘉方区间及A出入口已施工完毕。为保障剩余附属结构(包含D出入口、二号风道、二号竖井、安全出口、一号风道,剩余工程建筑面积3574.85平方米)地下施工安全,需进行基坑降水。项目沿基坑周围封闭布井,共布置31眼降水井。
二、批准事项
同意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一合同段嘉兴街站基坑疏干降水项目总取水量为430.20万立方米,基坑日最大取水量为19680立方米,降水总天数为243天。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施工降水。其他技术要求按照《关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一合同段嘉兴街站基坑疏干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辽河库水资源〔2025〕162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4.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联系人:邹吉虎、王冰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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