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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露采分公司露天矿开采矿坑涌水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来源: 厅法规审批处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露采分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露采分公司露天矿开采矿坑涌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露采分公司负责生产管理。矿区位位于辽阳市弓长岭区,东经123°28′59″~123°31′34″,北纬41°05′23″~41°07′41″。矿区面积7.7428平方千米,包括独木采区和何家采区两个独立采区,均为露天开采方式。项目矿种类别为铁矿,设计生产能力为720/年。自20256月1日起,何家采区服务年限为13.95年,独木采区服务年限为20.3年。

  二、批准事项

  同意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露采分公司露天矿开采矿坑涌水项目水量560立方米,其中77立方米用于铁矿开采生产,483立方米经处理达标后,供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选矿分公司用于选矿生产用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其他技术要求按照《关于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露采分公司露天矿开采项目矿坑涌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辽河库水资源〔2025〕153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4.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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