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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饮用水地下水源地项目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 厅法规审批处

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延续取水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供应、销售。企业拥有3个饮用水地下水源地,水源井41眼,分别为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一分厂水源地33眼,二分厂水源地4眼,三分厂水源地4眼。根据目前大伙房输水工程供水实际替代情况,一分厂二分厂已完成压采,三分厂取水许可因供水管网尚未到达暂时保留。

  二、批准事项

  同意延续你公司年取水量880.4万立方米,平均日取水量3.06万立方米,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三、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推进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地下水压采工作任务。压采工作全面完成后,须及时到我厅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2.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确保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3.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人:邹吉虎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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