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林建水务有限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凌海市林建水务有限公司省重点供水工程凌海市区配套净水厂工程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重点供水工程凌海市区配套净水厂工程位于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镇尤山子村,工程主要为净水厂工程,利用省重点供水工程原水,经净水厂处理后,由凌海市林建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供水范围:凌海市城区南至102线,北至蔡家村,西至四桶碑村,东至大凌河(花园集团供水除外),还包括金城街道和大有经济开发区。工程现状供水能力为7.5万立方米/天。取水地点位于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镇尤山子村,为凌海市净水厂进厂前端(东经121°21′14.69″,北纬41°11′50.79″)。
二、批准事项
同意本项目自省重点供水工程年取水145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4.16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4.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联系人:邹吉虎,王冰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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