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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应急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 厅法规审批处

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延续取水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基本情况

  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应急取水项目取用水地点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东风镇、大洼镇、唐家镇、新兴镇、新立镇、田家街道、平安镇、赵圈河镇、新开镇、西安镇11个乡镇(街道),共有12个取水工程,地下水源井44眼。

  二、批准事项

  同意你单位地下水应急取水项目年取水量1041.3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27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三、有关要求

  1.待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供水工程及其配套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本项目须切换为该支线供水,原有地下水源井同步予以关停。

  2.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确保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3.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人:邹吉虎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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