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依法履行水资源税缴纳义务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申报条件
(一)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各产品用水效率均需符合对应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以国家取水定额标准以及水利部发布的工业用水定额中的先进值为准。若这两种定额所对应的先进值存在差异,以最新颁布定额标准中的先进值为准。
(二)企业不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辽宁省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表》,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提交用水效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取用水量证明、产品产量证明及水量分析材料等。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自主申报原则,于2月6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批取水许可的,应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联系人:赵勐、邹吉虎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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