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我厅对“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进行了升级,并更名为“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计划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监管平台是未来我省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唯一平台,已经实现了与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水利部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是开展水利建设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依托。我省以往文件中对信用平台的有关要求,均适用于监管平台。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督促各市场主体在监管平台自主填报信用信息。各市场主体自主填
报的信用信息将作为在我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信用信息自主填报和复核工作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及时在监管平台登记录入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鉴于我省监管平台显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均来自水利部监管平台数据,请各市场主体对水利部监管平台上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工程业绩等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和及时更新,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如各市场主体填报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信用平台和监管平台有效衔接工作
为确保新老平台有效衔接,保证市场行为顺利运行,各市场主体务必于2021年9月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核对等工作。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信用平台和监管平台并行运行,我省水利行业开展的资质审批、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事项中,对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审核可同时参照信用平台和监管平台上的相关信息。2021年10月1日后,我省水利行业信用管理均以监管平台信息为准。
三、其他事项
监管平台归口管理部门为厅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日常管理由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的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站)负责,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平台运维公司、省质安站或厅建管处反映。
联系人:监管平台运维公司,电话:010-80360190
省质安站王圣海,电话:024-62181172
厅建管处宫治军,电话:024-62181468
附件: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填报流程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