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水资源生态开发(彰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柳河彰武城区段生态治理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对《柳河彰武城区段生态治理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分析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柳河彰武城区段生态治理工程位于彰武(五)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G101公路桥)上游2500米至下游1500米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及新建引水闸坝工程、防护工程、防渗工程、滩地微地形、滩地植被配置、市民广场和全民健身运动场、过河人行桥。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彰武(五)水文站的水文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分析评价报告关于柳河彰武城区段生态治理工程对彰武(五)水文站水位观测、流量测验、泥沙测验、资料整编、水资源分析、洪水预报均有不同程度影响的结论意见。
三、基本同意分析评价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方案,为确保水文测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水文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需采取改造测站工作环境、调整水文监测方案、优化测验设施设备、加密监测频次、综合分析监测数据等措施,以消除工程对水文测报工作的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水文部门要求,落实好各项补救措施。在水文站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的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实施水文条例规定的禁止项目。
四、基本同意补救措施所需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五、为确保水文测报工作正常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做好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管理中,若出现未预见因素对彰武(五)水文站水文监测产生影响,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