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沈锦申字2021第20122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批准事项
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及燃料油脱硫项目位于锦州市滨海新区滨海化工产业园区。项目以丙烷、180#燃料油、280#燃料油、M100燃料油、苯、混合C4等主要原料,生产船用燃料油、聚丙烯、苯乙烯、硫磺、混合芳烃等产品。同意本项目年取水总量2039.2万立方米,按照水量划分,生产取水量2035.2万立方米,生活取水量4万立方米;按照水源类型划分,西海污水厂再生水年取水量1032.2万立方米,省重点输供水工程锦州市配套供水工程年取水量1007万立方米。项目最大日取水量6.1万立方米,其中再生水3.1万立方米,省重点输供水工程锦州市配套供水工程3.0万立方米。其他技术要求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及燃料油脱硫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在水源建设完毕并试运行1个月后,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试运行报告,经我厅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按不同水源分别安装经校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省级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联 系 人:梁松雪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