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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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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奉献水利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的通知》(水人事〔2009〕394号)精神,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在全国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表彰60名全国水利系统奉献水利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分配给我省的名额2个(含大连市),经研究决定分别由大连市水务局和省厅直属单位产生。根据厅机关及厅直单位推荐结果,厅党组研究,拟推荐大伙房水库管理局局长李广波同志为“全国水利系统奉献水利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李广波,1953年5月出生,1978年毕业于沈阳农学院水工专业,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辽宁省水电工程局技术员、副队长、工程处处长、副局长,省参窝水库管理局副局长,省汤河水库管理局局长等职,2004年2月任大伙房水库管理局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广波同志长期从事水利工作,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担任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局长期间,带领全体职工,先后完成了大伙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浑河闸一期工程,2004年水费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2007年达到1 .5亿元,2008年在沈阳自来水公司陈欠已全部还清的情况下,水费收入超过1 .4亿元;2008年全局综合经营实现产值5018万元,利税710万元,三个文明成果显著。管理局先后被评为省、市文明单位、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抚顺市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等。2008年大伙房水库管理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个人先后被授予辽阳市“优秀共产党员”、“辽阳市劳动模范”、“省抗洪救灾先进个人”、“抚顺市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等称号,2008年被省政府记一等功一次。
    本公示发布后,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人员对提名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31日前以电话、电传或亲访、信函等方式向厅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告知或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4-62181409
    传真:024-23863020
    通信地址:辽宁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政编码:110003)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