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6〕99号)要求,辽宁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2025年度辽宁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现将评价初步结果(B级、C级)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5日)。如取用水户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核实申请(加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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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4-62181301
附件:《辽宁省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B级、C级)》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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