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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1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辽宁庄河抽水蓄能分公司: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辽宁庄河抽水蓄能分公司关于申请审核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请示》(庄河项目〔2020〕16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10月20日至21日,辽宁省水利厅会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大连召开会议,对《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进行了审核。参加会议的有辽宁省发改委、省林业和草原局,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移民管理机构,庄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辽宁庄河抽水蓄能分公司(以下简称“庄河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院”)等单位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

  会议听取了北京院关于《移民安置规划》的介绍,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认为,《移民安置规划》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基本符合已批复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要求;安置区的选择征求了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移民安置方案基本落实,基本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认可。主要审核意见如下: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

  1.《移民安置规划》提出的水库淹没处理范围为:上水库淹没区为水库正常蓄水位390米以下的区域;下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151米以下的区域,以及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和坝前回水不明显地段安全超高区域等临时淹没的区域,结合下水库库尾影响区防护成果确定。

  2.计算水库回水时考虑20年泥沙淤积影响。

  3.根据本阶段地质勘察成果,上水库、下水库均不存在滑坡、坍岸、浸没等影响区域。由于基础设施恢复困难,温泉村和岭东村部分人口,纳入扩迁人口范围。

  审核认为,《移民安置规划》根据不同淹没对象提出的水库淹没处理标准符合移民规范的规定,符合库区的实际情况;计算水库淹没各频率洪水回水位时,考虑建库后20年泥沙淤积基本合适。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

  枢纽工程建设区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永久征地范围包括枢纽永久建筑物、永久地下洞室洞口、业主营地、永久公路及中心变电站等。临时用地范围包括施工工厂设施、临时道路、施工仓库、临时营地等。

  审核认为,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范围的划分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工程用地面积。

  二、实物指标调查

  (一)2020年7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2020年7月17日至8月19日,庄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乡、村干部和庄河分公司、北京院等单位组成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征地涉及的实物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查。

  (二)根据调查,本工程建设征地主要实物调查成果为:

  1.永久征收土地5451.74亩(水库淹没影响区2748.53亩,枢纽工程建设区2703.21亩),其中耕地1014.54亩,园地11.27亩,林地3264.20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45.61亩,交通运输用地51.77亩,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817.71亩,其他草地146.64亩。

  2.临时征用土地711.22亩,其中耕地83.78亩,林地502.72亩,园地33.73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85.87亩,未利用地1.29亩,交通运输用地1.72亩,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2.11亩。

  3.涉及搬迁143户605人(水库淹没影响区34户153人,枢纽工程建设区99户420人,扩迁人口10户32人);涉及各类房屋2.10万平方米;涉及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8家;涉及庄盖高速2.20公里,四级公路3.06公里,农村道路3.50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3.76公里,0.4千伏输电线路11.00公里,联通线路25.89公里,移动线路11.70公里,电信线路8.58公里,广电线路15.69公里;建设征地区内不涉及采矿权、探矿权和文物遗存。

  (三)上述调查成果已公示并取得了权属人的签字认可,庄河市人民政府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审核认为,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组织形式、程序基本符合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调查内容、方法和调查成果基本满足移民规范和移民大纲要求。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房屋、土地等实物调查成果。

  三、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审核认为,规划依据和原则、移民安置任务、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规划方案等是合适的。

  四、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移民规划设计基准年采用2020年,水平年采用2025年。规划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492人,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总人口492人;规划基准年搬迁安置人口605人,至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总人口605人。

  (二)生产安置采取农业安置、自行安置和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安置方案,其中农业安置43人、自主安置200人、养老保障249人;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案,其中集中安置90户391人于温泉村九如屯的新修地、分散安置53户214人。

  审核认为,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的方法和成果基本反映了实际情况,移民安置去向和方式基本落实,选择的居民点基本合适,居民点规划布置及采用的技术指标基本合适。下阶段应根据相关政策,结合移民意愿和地方政府意见,进一步界定参加养老保障安置的人数。

  五、专业项目处理

  (一)库尾防护工程由蛤蜊河防护工程和韩屯河防护工程共同组成。防护工程蛤蜊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韩屯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标准。

  (二)涉及的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在征求各权属人或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根据各专业项目受影响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案。

  (三)居民点外部供水水源为地下水,通过水泵提水,加药消毒后进入清水池,经变频水泵增压送至集中居民点。

  (四)涉及的大连圣谷美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规划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处理方案。

  审核认为,专业项目处理的原则和方案基本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符合库区和建设征地区的实际情况。

  六、临时用地复垦

  审核认为,临时用地复垦的标准、措施和概算投资基本合适。

  七、后期扶持

  审核认为,后期扶持范围、期限、方式和标准基本合适。

  八、水库库底清理

  审核认为,《移民安置规划》提出的库底清理范围、要求和清理方案基本合适。

  九、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9号)的规定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68号)的规定确定,参考《庄河市步云山乡庄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及回迁安置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

  (三)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费用费率。

  (四)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计列。

  (五)基本预备费,农村部分补偿费用、库底清理费用、独立费用等按5%的费率取值计算,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等部分执行相应行业的规定取值计算。价差预备费,按照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六)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54796.63万元。

  审核认为,建设征地补偿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内容基本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政策及移民规范的规定。

  十、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

  《移民安置规划》提出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分年度计划基本合适,征地移民实施总工期7年。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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