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安监〔2016〕255号)精神,现将辽宁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备案和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或申报条件
备案条件:
已获得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
申报条件:
(一)评审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具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
3.从事水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其中评审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控制体系。
(二)评审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水利或安全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之一。
2.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3.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经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备案或申报提供材料
1.辽宁省二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业绩。
5.评审工作人员标准化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控制体系。
三、有关要求
备案或申报单位请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辽宁省水利工程协会提交相关材料,备案或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水利工程协会整理后报省水利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告。
此后,省水利厅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继续开展评审机构备案或申报工作。
辽宁省水利工程协会办公地点:省水利厅1号楼1315室
联 系 人:侯荣丽
联系电话:024-62181020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 编:110003
辽宁省水利厅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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