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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北沥公司制氢装置供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4日   来源: 省辽凌局

  盘锦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盘锦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北沥公司制氢装置供气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的申请》(盘锦宝恒字[2016]24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盘锦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北沥公司制氢装置供气工程起点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的盘锦末站(盘锦末站隶属于秦沈线),自西北向东南敷设,终点位于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加氢装置规划厂区,拟建管道总长28.79km。其中管道穿越辽河保护区以北段长4255.2m,管道穿越辽河保护区段长14601.2m,管道穿越辽河保护区以南段长9933.6m.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相关规划相容,在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控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辽河保护区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可行。

  (二)该“报告表”编制符合评价导则、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工程分析较清楚,评价等级恰当,评价方法准确,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提出的环境管理意见明确,评价结论可信,同意主体工程的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应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环保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作业应采用低噪声、振动设备,以降低施工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防止噪声、振动扰民事件发生;施工中产生的弃渣要妥善处理,选择合适的场地集中堆放,做好边部的堆砌工作;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沉淀池泥渣应及时处理。应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做好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生态恢复工作和生态建设工作。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盘锦市辽河保护区管理部门负责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监督监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司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报送盘锦市辽河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二)工程穿越保护区部分专项验收,由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遇有河道治理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河道治理总体规划无条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管理。

  (四)工程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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