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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河湖长制条例立法省内外调研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05日   来源: 法规处

为做好《辽宁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工作,由省水利厅、省人大农委、省司法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于近期赴江西、吉林省和我省阜新、盘锦市进行立法调研。省水利厅冯东昕副厅长、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省水文局)王福东副主任(副局长)参加。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实施河湖长制工程现场和治理效果。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河湖长制工作在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方面情况介绍,了解实施河湖长制的重点、难点问题,对《辽宁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有关事项进行了交流。

省水利厅有关部门、省人大农委立法处、省司法厅立法处、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省水文局)、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参加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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