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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辽宁省水利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来源:厅水资源处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规范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地下水取水规模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

  本次征求意见采取电子邮件反馈形式,电子邮件请发至:liangsongxue@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标注“地下水取水规模意见”。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7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应安装在线计量

  设施的地下水取水规模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规范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境内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地下水取水规模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辽宁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其中,农业灌溉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采取“以电折水”方式实施计量;农村饮水工程年取水许可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辽宁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三、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水利部意见,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规模以上取用水户未安装或安装在线取水计量设施不规范的,均属于计量设施安装不合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以上取水规模标准和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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