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意见征集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辽宁省水利厅第二批水土保持等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法规审批处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推进我省水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法、合理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辽宁省水利厅起草了《辽宁省水利厅第二批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12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水利厅法规审批处

  联系人:鲁晶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编:110003

  电话:024-62181405

  电子邮箱:zcfgc62181401@163.com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辽宁省水利厅第二批水土保持等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

3第二批清单——防汛抗旱管理(16项).xlsx

4第二批清单-水土保持管理(9项).xlsx

5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16项)【略微调整,仍以恢复费用为裁量情节】.xlsx

6水文管理(8项)【略微调整】.xlsx

7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25项)【参照住建部门基准修改完善】.xlsx

意见征集 (*为必填项,邮件内容文字不能超过4000字)

友情提示

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水利厅文件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水利厅文件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省水利厅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