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意见征集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旱情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5日

来源:水文防御处

  为制定适应辽宁省实际的旱情分析评估指标,提高辽宁省旱情识别与评价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28号)的项目计划,辽宁省水利厅组织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编写了地方标准《辽宁省旱情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1年12月4日前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1.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通信地址:1.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2.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

  邮    编:110003

  联 系 人:张丹  王玉成

  电    话:024-62181276  024-62181888

  电子邮箱:39126556@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表

        2.《辽宁省旱情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5日 

意见征集 (*为必填项,邮件内容文字不能超过4000字)

友情提示

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水利厅文件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水利厅文件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省水利厅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