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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意见

关于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水资源处

  我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于2003年首次发布实施,2008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按照水利法规要求和水利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行业用水定额》第三次修订工作。本次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共开展了2轮征求意见工作,分别就《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和《行业用水定额》(报批稿)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7月末,我厅组织编制完成《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在水利厅网站完成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征求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分别征求了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6个省直相关部门,全省14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意见。经过认真梳理,共收到反馈意见55条,其中采纳了17条,未采纳15条,无意见23条。

  1.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建议1:A01农业,水稻泡田定额建议分区分频率制定。

  予以采纳。

  建议2: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表143中名称和代码错误。表头应修改为“D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表格中代码应修改为“D4513”, 行业名称应修改为“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予以采纳。

  建议3: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根据《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以下简称“效率指南”)中白酒(65%,V /V)行业调研数据,平均取水量为45 m?/kL,先进值为15 m?/kL,征求意见稿中该产品定额的通用值、先进值和领跑值分别为50 m?/kL、40 m?/kL和40 m?/kL,与效率指南不符,建议复核。

  未采纳。经复核,本次结合省内企业实际用水数据,同时参考了2014年《取水定额 第15部分:白酒制造》GB/T 18916.15—2014国家标准及全国其它地区地方标准综合确定。效率指南是2013年印发的,而且没有给出限定值和准入值。

  建议4:C17纺织业: C1722精梳毛织物、粗梳毛织物,C1731 精干麻等产品的用水定额通用值高于效率指南行业调研的平均用水水平,先进值高于行业调研的先进值,建议复核。

  未采纳。经复核,本次定额引用了《取水定额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GB/T 18916.14—2014标准,符合2013年国家印发的效率指南中的限定值和准入值。

  建议5: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2211漂白化学木(竹)浆、化学机械木浆,C2212漂白化学非木浆, C2221箱纸板、生活用纸、瓦楞原纸等产品的用水定额通用值高于效率指南中的准入值,C2212 未脱墨废纸浆、C2221白纸板和生活用纸先进值与通用值一样,建议复核。

  未采纳。经复核,本次定额引用了《取水定额 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5—2012标准,符合2013年国家印发的效率指南中的准入值。

  建议6: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52的“合成橡胶”是包含丁苯橡胶、顺丁橡胶、硅橡胶、丁腈橡胶等多种产品的统称。建议调研本省合成橡胶制造业实际情况,按不同产品实际用水情况分别制定定额。

  予以采纳。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建议:表4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用水定额中,绢纺和丝织加工的行业代码应为C1742。

  予以采纳。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议1:建议在引用相关标准、规范时将标准、规范的名称与标准号相对应,方便查阅。

  予以采纳。

  建议2:“牲畜用水定额分为集中饲养用水定额和散养用水定额,其中集中饲养用水定额分为测通用值和先值。” 删除“测”字。

  予以采纳。

  建议3:C27医药制造业中相关单位换算建议再进一步核实。

  予以采纳。

  建议4:A0311牛的饲养,集中饲养的一项中,通用值89,先进值58,通用值与先进值相差太大,相当于用水效率提高了35%。

  予以采纳。

  建议5:有些单位不够规范,如A032中,用L/(头·D)不合适,应该是L/(只·d)

  予以采纳。

  建议6: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GB/T 1237--2015中,啤酒的用水定额为现有啤酒制造厂千升啤酒用水量定额应不大于3.78m?/kL(不包括麦芽),新建啤酒制造厂千升啤酒用水量定额应不大于3.09m?/kL(不包括麦芽)。这次标准通用值为5.5,先进值为4.0,领跑值3.5。此次的标准值没有2015年标准严格。

  予以采纳。

  建议7:C1512白酒定额,通用值50,先进值40,领跑值40,三者应该有一定梯度。

  予以采纳。

  建议8:C2611 盐酸用水定额比其他省市要严,各省的定额多高于3,只有内蒙古和江西低于3,但有复用率要求。

  予以采纳。

  建议9:表145 E479 其他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是否可以细分,同时钢结构工程未列。

  未采纳。经调查,房屋建筑业钢结构基本不涉及用水量,为此未制定该产品用水定额。

  建议10:E5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表147 E501建筑装饰和装修业用水定额可否细分,市政工程等。

  未采纳。由于市政工程较为复杂,每个工程用水情况不同,且用水缺乏计量和统计。

  建议11:表159 O805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用水定额的先进值和通用值没有区别。

  未采纳。按照水利部《用水定额编制导则》要求,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以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循环用水技术的项目为样本,只编制先进值指标。为此将先进值与通用值均定为一样数值。

  建议12:O8051洗浴服务,用水定额是m3/(m2.a),洗浴场所节水技术规范(GBT 30682-2014)用的是按L/(人·次)。按m?/(m?.a)计算,面积是否有严格限定,比如哪些面积算,哪些不算。

  未采纳。根据《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12),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洗浴用水定额单位为“m3/(m2.a)”核算的面积是洗浴企业(场所)的建筑面积。

  建议13:正文第3页“灌溉用水定额irrigat ionwater quota中用“quota 还是norm",建议再确认。

  未采纳。根据国家标准《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12),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灌溉用水定额 irrigation water quota”。

  建议14:C1461 味精,先进企业25,本标准通用值23,先进值18,领跑值15,远高于国家和大多数省份的定额(现有企业50,新建、扩建企,30),企业实现起来难度较大。

  未采纳。水利部制定味精用水定额:通用值25,先进值20,领跑值15。本次略有降低,主要是考虑到未来5年节水水平的提高。

  4.沈阳市水务局

  建议1:C2611盐酸用水定额2.5偏低,特别是先进值1.5和领跑值1.2,企业很难达到。

  予以采纳。

  建议2:C1461味精用水定额:通用值23,先进值18,领跑值15,企业实现起来难度较大。

  未采纳。水利部制定味精用水定额:通用值25,先进值20,领跑值15。本次略有降低,主要是考虑到未来5年节水水平的提高。

  建议3:C1512白酒定额,通用值50,先进值40,领跑值40,50到40跨度过大。建议先进值和领跑值有所区别。

  未采纳。《取水定额 第15部分:白酒制造》GB/T 18916.15—2014中:通用值51,先进值43,领跑值43。本次略有降低,主要是考虑到未来5年节水水平的提高。

  建议4:表149,F521综合零售用水定额中没有制定商场用水定额标准。

  未采纳。表149,F521综合零售用水定额中“F5211 百货零售”和“F5212 超级市场零售”已经包括了商场用水定额。

  5.朝阳市水务局

  建议1:建议增加金矿(选矿)的用水定额。

  未采纳:经实地调研,目前全省金矿较少,企业缺乏选矿用水据和产品统计,并与朝阳市水务局沟通,本次不制定。

  建议2:铁矿采选业用水定额难以达到新定额调整后的0.75-0.82m?/t的通用值水平。建议在原有2-4m?/t的定额基础上适当调低。

  未采纳。本次定额引用了《取水定额 第32部分:铁矿选矿》GB/T 18916.32—2017,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6.专家建议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付桂芬,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建议1:水稻斗口以下定额与泡田定额不匹配。

  建设2:总体上觉得定额普遍偏高,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节水思路。

  建议3:小麦等其他作物管灌和喷灌定额均相同

  建议4:本次修订应对2015基本定额与本次定额进行说明及对比分析。

  均予以采纳。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严尔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建议:p39页火力发电用水定额,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用水定额,领跑值、先进值和通用值数据一致,且数据重复较多。

  未采纳。本次定额引用了水利部制定的定额,同时考虑到定额使用的便利性和表格设计的统一性。

  7.其他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大连市水务局、鞍山市水利局、抚顺市水务局、本溪市水务局、丹东市水务局、锦州市水利局、营口市水利局、阜新市水利局、辽阳市水务局、铁岭市水利局、盘锦市水利局、葫芦岛市水利局等16个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二、《行业用水定额》(报批稿)意见采纳情况

  我厅对《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按照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修改后,形成《行业用水定额》(报批稿),于8月25日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审查会议,邀请水利部松辽委员会、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有关专家审查通过了送审稿,并按照专家意见对报批稿做出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征求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报批稿)意见的函》再次征求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6个省直相关部门、全省14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省直相关部门、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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