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规财处

  辽宁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纲要

                                             辽宁省水利厅

                                             2010年12月

  目   录

  一、水利自然概况 1

  二、水利发展现状 2

  三、“十一五”水利建设完成情况 10

  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7

  五、水利发展的基本思路 19

  (一)指导思想 20

  (二)发展目标 20

  六、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22

  (一)水毁修复 22

  (二)防洪抗旱减灾 22

  (三)民生水利 24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 26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27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 28

  (七)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29

  (八)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30

  七、水利改革与管理主要任务 31

  (一)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31

  (二)深化水利各项改革 33

  (三)加强水行业管理 34

  八、重点项目规划投资 35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根据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思路,水利发展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要求,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水利综合服务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建设要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要保障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要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建设、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的全面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水利自然概况

  辽宁地处我国东北地区南部沿海,是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结合部。国土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 2920公里。地貌结构大体呈“六山一水三分田”,地势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辽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丰富,干燥多风。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约688毫米,年降水量在450~1150毫米之间,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受季风气候影响,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雨量的70%~80%。同时年际变化差异大,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水旱灾害频繁。

  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441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条,在1000~5000平方公里的河流35条,在100~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390条。全省河流总长度19745公里,主要江河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和鸭绿江、浑江等。境内河流大多注入黄海和渤海,少数流入邻省。

  根据全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41.7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02.4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24.68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水资源量85.38亿立方米。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811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量559立方米,均为全国均值的1/3左右,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布局不相匹配。全省除东部以外的其他地区都属于严重缺水区,是我国北方严重缺水省份之一。

  独特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了辽宁干旱缺水和洪涝灾害并存且频繁发生。水利在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防御自然灾害中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水利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辽宁始终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的方针,积极开展各项水利建设,已初步建成了防洪、灌溉、排水、供水等比较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蓄泄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减灾能力得到很大提高。目前已修建河道堤防2.48万公里,其中大江大河堤防3088公里,中小河流堤防已达2.17万公里。结合河道上已建成的控制性水库,基本形成了以水库调蓄和河道堤防抵御相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保护人口2000多万人、耕地2100万亩。

  在防洪工程建设上,始终把辽河流域作为防洪体系建设的重点。以每五年治理一条大型河流的速度,先后进行了辽河干流、太子河、浑河、大辽河、东西辽河以及绕阳河的整治,其中辽河干流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石佛寺水库以上为30年一遇),太子河、浑河、大辽河、绕阳河达到50年一遇,东、西辽河大部分堤段达到20年一遇。结合辽河、浑河、太子河等干流和支流上相继建成的清河、柴河、南城子、榛子岭、大伙房、闹德海、葠窝、汤河、观音阁、石佛寺等10座大型控制性枢纽工程,辽河流域(省内部分)于2005年在全国七大江河流域中,率先形成了以水库调蓄和河道堤防抵御为主的防洪工程骨干体系,大大提高了中部地区城市群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此外,在大凌河流域干流建成了白石水库、阎王鼻子水库,在小凌河、六股河干流上分别开工建设锦凌水库和青山水库,结合大凌河、小凌河等即将开展的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可初步形成辽宁西部城市防洪工程骨干体系。对中朝界河鸭绿江丹东段进行了综合整治,城市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农村段20~30年一遇,与在叆河上开工建设的三湾水利枢纽工程一起,基本建成了我国最大边境城市的防洪工程体系。同时,更加重视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模式,通过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已新修和加固中小河流堤防1.65万公里,并自2009年起开始逐步实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专项治理。

  全省13个地级城市和43个县级城市相继开展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累计完成地级城市干流堤防整修377. 5公里,支流堤防整修558.2公里,完成县级城市(镇)堤防整修612公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城市的防洪能力,并与城市景观、水生态和水环境建设相结合,提升了城市的总体形象。

  1998年以来,为了提高沿海地区防御台风和温带风暴潮的能力,开工建设了丹东、大连、盘锦、营口、锦州、葫芦岛等市海堤工程,完成海堤建设178公里。

  从1999年开始开展35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其中大型水库18座(大连市4座,包括英那河水库扩建),中型水库59座(大连市7座),小型水库273座(大连市100座)。已安排除险加固的水库全部于2010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

  在防洪非工程措施上,从1997年开始,结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配套要求,开展了我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先后开发了实时水情接收处理和演示查询系统、洪水预报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中小型水库水情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浑河流域防洪预警报警系统、辽河左岸典型河段洪水风险图、省直水库联合调度系统和覆盖全省14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区)的防汛实时工情信息系统。到2010年底,新增343座水库雨情自动遥测系统,覆盖全省的651个雨情报汛站配备了有线、无线两套报汛系统。建成了以沈阳为中心,连通省直水库的太子河微波干线和辽北微波干线。省直9大水库及碧流河水库以上流域基本实现了雨量、水位数据遥测。

  ──水资源开发利用。截至2009年底,全省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940座(包括兼有发电任务的水库45座),其中大型水库27座,中型水库73座,小(Ⅰ)型水库284座,小(Ⅱ)型水库556座。水库总库容169.33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17.0万千瓦,年实际发电量3000万千瓦时),其中大型水库库容135.93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21.55亿立方米、小型水库库容11.03亿立方米;调洪库容77.9 亿立方米,兴利库容94 亿立方米,供水能力105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918万亩,实灌615万亩;水产养殖水面103.5万亩,年产商品鱼1.36万吨。

  在省水利厅直属的水库中,除白石水库外,大伙房、观音阁等8座大型水库,地处辽河、浑河、太子河流域,总库容77.63亿立方米,控制全省总流域面积的41%,担负我省中部平原区防洪安全以及工业、城市生活供水和451万亩水田的灌溉任务,受益范围涉及9个大中城市和30个县区。八大水库实行联合调度,可以充分考虑辽浑太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水库之间的配合和补偿调节,发挥着巨大的防灾减灾作用。

  到“十一五”末期,全省建成水电站165座,总装机39.16万千瓦,约占可开发量的60%,年设计发电量12.47亿千瓦时。中朝共管鸭绿江干流上的水丰和太平湾水电站,总库容152亿立方米,装机54.5万千瓦。陆续开展了桓仁、本溪、清原、宽甸、凤城、新宾、喀左、铁岭、凌源等9个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县建设。

  近些年,我省又先后建成了富尔江引水、引碧入连、引兰入汤、平山引水、南水北调排灌站、引英入连、引细入汤、引白济阜一期、大伙房水库输水一期、二期一步等跨流域引水工程,开工建设了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锦凌水库、青山水库和凌源市应急供水等一大批重点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开展了辽西北供水、观音阁水库输水、猴山水库和建平县城区应急供水等工程前期工作。

  我省从2004年全面开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10年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1738.73万人,饮水安全普及程度为74.77%;饮水不安全人口586.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5.23%。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原规划剩余人口260.6万人,规划新增人口326万人,其中国有农场20.9万人,国有林场7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31.09万人。

  全省平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49%,其中辽河流域达到76%。全省现状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68亿立方米。据统计,2009年全省实际供水量为142.7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为71.60亿立方米,占50.1%;地下水供水量为67.35亿立方米,占47.2%;其它水源工程供水量3.84亿立方米,占2.7%。各业用水所占比例为:农田灌溉用水量86.31亿立方米,占60.4%;林牧渔用水量7.59亿立方米,占5.3%;工业用水量23.90亿立方米,占16.7%;城镇生活用水量6.01亿立方米,占4.2%;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15.6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1.0%;生态环境用水3.3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3%。按2009年全省总人口4217万人计算,人均用水量为318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平均为87立方米。

  ──农田水利建设。全省总耕地面积6128万亩,截至2010年底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250万亩,实灌面积1839万亩,节水灌溉面积805万亩。设计灌溉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有11处,1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72处,500亩以上小型灌区3080处。建成渠首工程4000多座,渠系建筑物18万座,配套渠长1.58万公里。全省易涝耕地划分为10个涝区,即北部河谷涝区、绕辽浑涝区、浑太涝区、绕右涝区、盘锦涝区、营口涝区、阜新涝区和凌下涝区、东南沿海与山间零星涝区、西部沿海与山间零星涝区,易涝耕地面积1519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其中达到10年一遇治涝标准的占67.6%。建成排水闸站2391座,配套田间工程8.2万座,各级排水沟道18.2万条10.7万公里长,排水能力9358立方米每秒。

  ──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我省14个市均有水土流失问题,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其中以辽西地区最为严重,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49.3%。多年来,我省坚持先治上、后治下,先治坡、后治沟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效果。同时注重建管结合,加强后期监督管护。2003年以前,全省每年完成的治理面积都在300万亩以上,由于逐步取消农民两工制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86年开始,省水利厅每五年开展一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第一次遥感调查时,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1996年第二次遥感调查时,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35%。2001年第三次遥感调查水土流失面积6951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31.67%。2005年第四次遥感普查水土流失面积6344.28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28.9%。

  为治理河道沙化、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2008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了以辽河、柳河、大凌河、绕阳河等河流为主的河道生态治理面积100万亩。

  ──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从1987年开始的大禹杯竞赛活动至今已有23年,已累计投入人工35.5亿个工日,投入资金379.5亿元,共完成土石方158.4亿立方米,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稳产增产和粮食安全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23年竞赛活动创造了农田基本建设投资投劳规模的历史之最,对全省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对全省乃至全国农田基本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防汛抗旱。全省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水文水情测报系统,每年收集水文水资源数据和信息100多万条,为水利规划、设计、施工和防汛抗旱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在防汛上,形成了汛前防汛准备、物资储备、防汛检查、编制防洪预案等工作制度,省级组建了防汛机动抢险队,各地建立了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性的抢险队伍。在抗旱服务上,建立了以县级抗旱服务组织为龙头、以乡镇抗旱服务组织为纽带的抗旱服务体系,现有县级抗旱服务队43个,乡镇级抗旱服务队46个,拥有抗旱设备39252台(套),抗旱浇地能力2.10万亩/天。

  ──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全面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建立并实施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地下水保护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等水资源管理制度。全省发放取水许可证1.39万套,对70个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了水资源论证。全省有大连等5个市、海城等16个县(市)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探索和积累了很多水务管理经验。自2003年以来陆续开展了大连、鞍山、本溪、阜新、辽阳、朝阳、凌源、建平等全国和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探索了不同类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发布实施了“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开展了节水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强制性和引导性措施,加强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划定了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对在保护区和管网区开采地下水实行了加收水资源费政策。全省实行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了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建立了各项水资源管理统计制度,向社会发布了全省水资源公报、重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和地下水通报。

  ──水利法制建设和科学治水。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水利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先后出台和修订了《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等20多部地方规章和法规性文件,逐步迈入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法制轨道上来。目前又组织起草了《辽宁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宁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4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草稿,并完成《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稿)的起草工作,其中《辽宁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被省人大、省政府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辽宁省水文条例》被省人大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到“十一五”末,我省新出台地方性水法规8个、规章7个。全省有13个市、73个县区分别成立了规范的水政监察支队和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科研工作得到了丰硕成果。结合我省水利发展现状,分析当前和今后水利发展形势,用新的理念和治水思路审视水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紧跟世界先进水平,抢占制高点,以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解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全省每年都取得十几项科技成果,长大隧洞施工技术、TBM施工技术、沙漠化治理技术、河道生态治理技术、碾压砼施工技术等一大批科技成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科技成果对水利技术进步、水利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水利改革。根据我省实际,在水利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一是推动了水利投资体系改革与建设。逐步稳固政府投资在水利投入中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水利投资随地方财力增长而增长;加大水利价格调整、水利事业性收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等政策投入资金落实力度;采取换建制、股份制、拍卖、利用外资、利用贷款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水利发展建设资金,加大劳动积累投入。二是开展了水价格及收费体系改革。自1983年起实行有偿供水制度,为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先后开展了5次水价调整工作,初步建成供水价格体系;建立了新水新价、综合水价、水费集资、换建费、水价重估核定和库区移民生产扶助金等六项水费制度。三是实施了水利融资改革。1998年,以省直水库为主体,实施资产重组组建了辽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造了辽宁大型水利工程强有力的融资平台,实现了企业资产和服务的良性发展,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水利建设、盘活水利国有资产、增加融资能力闯出了一条新路。四是以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了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对省管水库电厂和渔场等产业股份制改造,全面推动水利综合经营企业放开搞活,带动市县两级供水产业发展;通过股份制改造、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省43.7%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得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服务功能得以继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五是全面实施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落实“两费”。六是按照“精干主体、理顺体制、分离辅助、放活实体”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兴利公司等厅直单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三、“十一五”水利建设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水利建设史上抢抓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时期。我省继续抓住国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危机后扩大内需的机遇,转变观念、开拓进取、扎实推进、真抓实干,全面落实了“十一五”规划的重点水利工作,全省水利事业取得飞跃发展,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防洪减灾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省继续完善以辽河中下游防洪体系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为主,把辽河流域作为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的重点。主要完成了71座大中型、273座小Ⅰ型病险水库主体工程除险加固;修建鸭绿江防洪堤长度10.38公里、护岸21.93公里;13个地级城市防洪工程已完成干流堤防377.45公里,支流堤防558.2公里,其中2006年以来新建加固干流堤防155公里,支流堤防549.7公里。43座有防洪任务的县级城市已完成干支流堤防612公里,其中2006年以来新建加固堤防465公里;完成大江大河砂基砂堤治理51处71公里长,治理险工险段200项300公里长;开展19条跨市河流的治理工程,整修加固堤防152.7公里;完成了山洪灾害防治3个试点县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完成一、二级干流堤防达标长度438.7公里,达到1858.6公里,加固支流及中小河流堤防长度4270公里,加固海防堤100公里。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完成了诚信水库和姚家山水利枢纽工程,完成了引细入汤、大伙房水库输水一、二期、引白济阜一期、朝阳调水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了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锦凌水库、青山水库及输水、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石佛寺水库供水、凌源市应急供水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辽西北供水、观音阁水库输水、建平县引水、清河水库输水、猴山水库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北、中、南三线组成的“东水济西”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已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水库总库容7000万立方米,新增年供水能力18.02亿立方米。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完成了“十一五”期间桓仁、本溪、抚顺、新宾、清原、凤城、宽甸、喀左等8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新建和改造农村水电站49座(19座新建、30座改造),新增装机容量4.41万千瓦,新增发电量1.59亿千瓦时。

  ──农村水利建设。“十一五”期间,解决了502.0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下降到13.32%。继续建设庄河、东港、大洼、营口、王石、开原、盘山、浑沙和浑蒲等9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了凡河、辽阳、凌海、龙潭、孤山、柴河、三道、通江子、浑北等9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实施了30个节水示范项目,启动了海城三岔河、大石桥、盘山、大洼等4处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更新改造排水站36座,排水闸1座,改善易涝耕地面积445万亩。继续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启动了3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完成土石方29.4亿立方米,投入人工4.63亿个工日,保障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到2010年底,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250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05万亩。全省易涝耕地达到10年一遇治理标准的面积1027万亩,达到5~10年一遇治理标准的面积359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4提高到0.55。

  ──水资源管理、节约及保护。开展了城镇生产生活用水普查;建设了全省取水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实施了全省地下水水位远程实时监测站网建设,在大凌河流域建设了市际行政界地表水监测站网。完成了中英合作水资源需求管理、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和中日合作太子河流域中国水权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全省实施了地下水保护行动,依法封闭地下水井916眼,退还地下水0.26亿立方米,核减地下水取水指标0.6亿立方米。

  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较好进展。大连、鞍山等6个国家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制定出台了9项节水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了19项节水账册、体制和机制等专题研究,实施30多项生活、工业、农业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节水示范项目。修订并颁布了《辽宁省用水行业定额》,多途径多渠道有力地促进了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全省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工业平均用水重复利用率从73%提高到79%,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170立方米下降到87立方米,下降了51%,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从62立方米降低到42立方米,下降了35%。

  ──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以小流域治理为依托,从中选择了638条水土流失面积大,侵蚀级别高的小流域,分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大凌河项目区、黑土区、生态修复试点、东部山区、水库上游、面上及沟壑治理等七个项目区,改变过去零星、分散治理方法,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采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治理的措施,加大监管、生态修复、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达到了“治理一条流域、改善一片环境、致富一带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效果,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34.5万亩。

  启动以辽河、大凌河、柳河、绕阳河等4条大河为主的河道生态建设工程,完成河道生态治理面积100万亩。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到2010年底,完成投资20.77亿元,建设项目13378个。其中,饮水安全项目2542个,铺设管网4642公里;农村公路项目3243个,筑路4367公里;农田水利设施和基本口粮田项目1416个,基本口粮田改造与开发3.23万亩;农村沼气项目2127个,建设36533座沼气池;文教卫生项目2620个,建筑面积398.6万平方米;库区塌岸、滑坡治理项目69个,治理长度74.3公里;完成生产开发项目942个;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416班次,培训农技人员30.49万人。

  ──水文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文设施建设在水文站网布设、水文测验、水情预报、水文分析、水资源评价和水文科研、数字模型等各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对防洪抗旱、规划设计、工程运行与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监测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初步构建了水文基地12处、水环境中心4处、旱情中心7处、水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新建及改造水文站59处、水位站1处、地下水观测井259眼、墒情站50处、水质站14处、雨量站59处;初步建成了全省水文数据库,实现了水文资料整编、存储、检索计算机化;建立了内容涵盖洪水、水资源、旱情、地下水和水质预报等诸方面的集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制作与发布等为一体的流域(河流)水文预报系统。进行了国家、流域、区域水资源和水质评价工作,以及水资源、水质、泥沙公报编制工作,开展了工程水文分析计算、水文预报、生态环境监测、建设项目水资源评价和水库、河道、湖泊、滨海地区淤积及地形测量等工作,初步建立了水文政策法规体系,水文系统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日臻配套完善。

  ──水利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全省水利事业的发展、防洪减灾科学决策、工程建设管理等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是新建的全省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由省水情中心、23个水情分中心、344个省级遥测站组成。实现水雨情信息在半小时内收齐完成;二是建设了50个墒情自动监测站;三是新建343个中小型水库遥测站,并正在开展79座中小型水库防洪减灾预报调度预警系统;四是继续进行省直水库视频系统建设;五是大伙房、柴河、汤河等水库已完成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观音阁水库完成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改造一、二期工程;六是完成辽宁省取水和地下水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建设。七是开展了水文数据库、水利工程数据库、水利空间背景数据库的建设。

  在重点应用信息系统建设上,相继开发和实施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及其信息接收处理、气象产品应用、洪水预报、信息服务、汛情监视、会商、防汛抗旱管理等子系统,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取水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地下水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墒情自动监测系统、水质信息系统、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电子信息系统和大伙房输水工程一、二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等水资源信息采集、管理、监视等基础系统建设,辽宁省水库移民业务管理系统一期建设,改造了办公自动化和水利电子政务系统软硬件环境平台。

  ──依法行政与科技兴水。出台了《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修订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组织起草了《辽宁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草稿)等5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目前正在修订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河维费的管理办法。

  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五五普法”取得新成效。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全省共投入经费800余万元,出动宣传人员12000余人次,宣传车800余台次,标语25000多条,水法规普及教育面达90%。

  执法工作和队伍管理取得新进展。共有12个市水政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全省共有水政监察执法人员2900人,执法队伍管理日趋规范。五年来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30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共清理确认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4项。

  “十一五”期间,水利科研事业得到迅猛发展,科技对水利的贡献率、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逐年提高,科研技术能力已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全省每年都取得十项以上比较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其中沙漠化治理技术、碾压砼技术、长大隧洞施工技术、TBM施工技术、防洪调度技术、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3S技术、水利自动化技术等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水利规划与前期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建设,着手编制了辽河流域综合规划、浑江流域综合规划等8 项综合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水利专项规划、辽宁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辽宁省抗旱规划、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65项专项规划。

  根据国家、辽宁省的中长期规划,积极研究政策和产业支持方向,抓住扩大内需机遇,扎实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五年来,完成水利项目前期工作523项。其中,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已经开工建设项目413项,包括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锦凌水库、青山水库及输水、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柴河水库除险加固、浑河闸应急除险加固、营口市大辽河口堤防整治、盘锦市大辽河口沿海产业基地堤防工程等;已经批准立项的83项,包括关山(Ⅱ)水库、大凌河朝阳县城段防洪工程、小凌河锦州城区段防洪工程、阜新市细河城市防洪工程等;项目建议书、可研或初设已审待批的27项,包括猴山水库、辽西北供水工程、细河阜新城区东环路大桥至阿金歹公路桥段防洪工程等。另外,清河水库输水工程和45座小(Ⅰ)型、95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在审,29条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前期工作在编。

  ──水利投资。“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投资规模达到364.5亿元,是“十五”期间投资的1.9倍。其中基本建设投资258.3亿元,是“十五”投资的2.1倍。基本建设投资中,中央投资61.3亿元,省级投资73.20亿元(省属项目自筹44.07亿元),银行贷款32.5亿元,市以下及群众自筹91.32亿元。

  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虽然全省水利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环境恶化和水土流失这四大问题仍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用水供需矛盾尖锐。2009年底,全省水资源总量已降至249.8亿立方米,比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减少26.9%。总体分析,我省是严重缺水省份,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并存;用水效率不高,浪费水的现象普遍存在;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地区之间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环境用水的问题十分严重。尤其是,辽西北及辽河干流等极度缺水地区的工业、农业、生活及生态用水问题越来越突出;易旱地区的抗旱应急用水保障体系十分薄弱;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依然偏低,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的浪费损失率一般都在2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40%以上。

  二是水环境恶化。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全省每年废污水的排放总量22.8亿立方米,部分未经处理。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的大部分河段为4~5类水质。水污染从城市向农村扩散,从中下游向上游蔓延的趋势不断加剧。

  地下水超采严重。全省有16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1500平方公里。海水入侵面积不断扩大,由八十年代初的50平方公里发展到目前的998平方公里,给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困难。

  三是部分河道堤防没有达标连线。辽河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石佛寺水库一期工程建成后,铁岭以上干流堤防标准仍低于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双台子河闸只能下泄3000立方米每秒的流量,形成窄口,发生超过其下泄能力的洪水就要破堤分洪,对行洪安全十分不利;其他大型河流仍然存在砂基砂堤和险工险段等问题,威胁防洪安全;老哈河我省侧防洪标准极低,水事矛盾不断,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全省有425条中小河流,多数防洪标准仅为5~10年一遇,一遇洪水极易漫堤决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城市段河道防洪工程标准低、不封闭问题依然存在,城市防洪工程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农田排灌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全省涝区排水闸站、机电设备、穿堤建筑物及田间建筑物存在着老化失修严重和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其中,不能安全运行和不能正常开车的三、四类排水闸站975座,占总数的40.8%,影响易涝耕地面积592万亩。灌区中有30~50%的建筑物需更新改造。每年衰减的水浇地面积一般在30万亩左右。

  五是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仍很艰巨。根据2005年第四次遥感普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6344.28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28.9%。而且边治理边破坏现然十分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开矿、采石及蚕场退化以及自然灾害等,每年大约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00万亩。

  六是水文设施老化严重,测报手段落后。我省水文设施有55%是70年代以前建设的,30%是70年代建设的,设备陈旧落后,大多数水文测站以人工操作为主,自动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防汛快速测报的需要。

  七是水利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市县水利投入不足,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导致一批建设项目留有尾工,应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能验收。省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筹措困难,债务沉重。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等水利非税收入征收效果不好。水利工程水费属于经营性收费,用水户拖欠水费问题严重。全省大部分自来水公司、中央企业拖欠或拒交水资源费,对全省水资源费征收造成很大影响。

  五、水利发展的基本思路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体系的攻坚时期,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两型社会进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行业管理的重要时期。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水利发展,全面提升水利综合服务能力,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任务,将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辽宁水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快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民生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建设、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是防洪抗旱减灾。沈阳等13 个地级城市和新民等31个县级城市,以及辽河、浑太河、大小凌河等重点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完成辽河、鸭绿江干流及15条主要江河支流、143条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快防汛抗旱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初步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洪水管理制度。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0.8%以下。加快实施辽西北等干旱易发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应急抗旱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立抗旱调度及应急管理制度。

  二是民生水利。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到2012年,完成全国规划内剩余309.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到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45座小(Ⅰ)型和195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116座大中型病险闸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完成11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完成10座大型灌区70%以上的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25座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加快推进35个中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显著改善粮食主产区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粮食安全。继续推进新宾等7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桓仁、清原2个县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启动50个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建设,新增水电装机9.38万千瓦。 “十二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50万亩,改善涝区面积500万亩。

  三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加快“东水济西”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的骨干工程建设,建成辽西北供水等11项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完成三湾等7座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2.5亿立方米。推进凌源市、建平县等重点地区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基本形成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有效缓解辽西北等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

  四是水资源节约保护。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有效保护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体质量恶化趋势。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1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2.6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削减地下水总开采量12.44亿立方米,基本遏制地下水超采。

  五是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0万亩,河道生态治理面积300万亩。

  六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基本形成水利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水利信息网络和管理平台,建成一批水利基础数据库。

  七是水利改革与管理。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省管水库和河道堤防维修养护经费,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以抗旱和灌溉为主的乡村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非税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促进水利良性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出台地方法规4部、政府规章3件,修订地方法规3部。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毕业生和其他专门人才500名左右,实施知识更新工程,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率达100%。

  六、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一)加快水毁工程修复

  到2011年6月底前按规划完成全省河道清障任务,完成70座水库、3393公里堤防、2861处河道护岸、1569处饮水工程、173座拦河闸坝、32座机电泵站、88座塘坝、188处水文设施等水毁工程修复任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2011年春季灌溉用水和度汛安全。落实小型病险水库降等报废的工程措施。疏通水库泄洪通道,保证水库防洪安全。

  (二)防洪抗旱减灾

  以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城市防洪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抗旱备用水源建设为重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防洪抗旱减灾体系,着重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基本完成防汛抗旱调度管理系统建设。按照《辽河流域防洪规划》、《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全国抗旱规划》及我省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总体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辽河、鸭绿江干流治理,开展大小凌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清河、浑江等15条主要江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及界河支流的综合治理;加快143条重点地区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工作;完成城市河段排污口河道清淤28.8公里,依法实施大江大河河道清障工程;加快沈阳等13个地级城市和31个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强丹东、营口等沿海地区海防堤工程建设。同时,结合河道整治开展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河道生态治理面积300万亩。到2015年,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重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至20年一遇以上,全省地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沿海重点防潮堤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

  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河道管理,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建立江河流域良性管护机制。

  启动辽西北抗旱应急水源井工程建设,在阜新市、朝阳市和葫芦岛市建昌县建设抗旱应急水源井,基本实现一村一眼抗旱高标准饮用水源井工程,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快山洪灾害防治系统建设,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切实完善东部山区等泥石流易发区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治理重点山洪沟66条。继续实施辽宁省防汛抗旱调度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基层抗旱服务体系建设。

  (三)民生水利

  以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核心,围绕新增45亿斤粮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因地制宜地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新建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工程等,推进“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高标准自来水村村通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到2012年,完成全国规划内剩余309.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到2015年全面解决新增276.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继续对庄河、东港、灯塔、营口、大洼、王石、开原、盘山、浑沙和浑蒲10座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15年完成大型灌区70%骨干工程改造任务,到2020年完成全部骨干工程改造任务。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石佛寺灌区等25座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改造任务,启动1~5万亩一般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清河水库、汤河水库和四道号水库,以及规划补充的45座小(Ⅰ)型病险水库,以及95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完成规划内116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5、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快完成11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改善涝区面积500万亩。开展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安全鉴定等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并启动实施更新改造。

  6、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围绕新增45亿斤粮食目标,加强配水及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料草地。到2015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50万亩。到2020年,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达到3000万亩。继续抓好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安排30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和阜新、彰武、喀左、建平、北票等牧区示范县的5处牧区饲料草地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的安排原则上一个县安排1处,优先考虑安排辽西北等水资源短缺地区。

  7、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完成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基础上,重点大力推进3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建设玉米膜下滴灌、设施农业配水、现代化灌排渠系、易涝耕地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工程。

  8、农村水电。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水电装机9.38万千瓦,完成清原、新宾、桓仁等7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建及改扩建水电站80座,其中新建32座,改扩建48座。完成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任务,在桓仁县、清原县新建及改建代燃料电站4座,解决2096户农民小水电代燃料问题。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减排改造,改造、扩建水电站50座。

  9、移民后期扶持。全面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强移民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着重安排解决移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使100万移民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项目建设和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移民扶持项目10029个,开展移民管理信息系统配套建设。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

  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优化配置,依法加强水的需求管理。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间的用水需求,统筹好当前发展用水与长远发展用水关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紧紧围绕支撑和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发展战略实施,以及构建“东水济西”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程建设:

  加快“东水济西”北线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建设。完成锦凌水库及供水工程、青山水库及输水工程建设,完成白石水库库区铁路动迁,开工建设辽西北供水工程、猴山水库,加快推进辽西北供水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辽西北及辽河干流地区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水资源配置范围涉及铁岭、沈阳北部、阜新、朝阳、锦州、葫芦岛6市或地区。

  基本完成“东水济西”中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建设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开工建设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推进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受水六市配套管网工程及应急入连工程建设,解决辽宁中部地区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及大连市近期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水资源配置范围涉及本溪、抚顺、沈阳、鞍山、辽阳、盘锦、营口、大连8市。

  推进“东水济西”南线水资源配置前期工作。加快长海县跨海引水、丹东新区铁甲水库农业水源替代供水、大孤山经济开发区供水等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建设完成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工程,解决辽南及东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需水问题。水资源配置范围涉及大连、丹东2市。

  此外,为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解决局部重要地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加快开展一批重点县城和重点乡镇供水工程建设。建设完成凌源市应急供水工程、建平县城区应急供水工程、清河水库输水工程等。

  “十二五”期间,新增供水能力22.5亿立方米,年均调配生态用水10亿立方米以上。适时开展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上述工程全部建成后,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及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辽宁水资源问题。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以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的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制度建立、专题研究等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企业水平衡测试和学校、居民小区等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

  到2015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全省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44.5%提高到95%,重点关闭城镇和大型工矿企业地下水工程3794处,消减地下水开采量12.44亿立方米。启动大伙房水库及其输水工程水源区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863平方公里。

  建立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体系,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61立方米和32.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

  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采取外流域引水、河道整治、生态建设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推进重要河流综合治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继续加大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42个项目区413条小流域治理,治理程度达到80%以上,林草覆盖率提高10%以上。继续加大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16个县(市)的治理力度,推进坡耕地治理工程,继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面积1500万亩。

  以辽河流域和其它重要跨市中小河流为重点,继续加快全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恢复、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净化水质美化环境,基本完成沙化河道沙尘源治理,完成河道生态治理面积300万亩。通过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把全省主要河流建成水清、草绿、林茂的绿色生态通道。

  (七)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监测、水利信息化、水利应急管理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水利发展基础,提升水利服务能力。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流域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加强防洪和城市供水水文服务能力建设,搞好水库联合调度水文预测分析,建设辽西北墒情自动监测及预测预报系统,建立水权转换水量监测系统,开展湿地保护监测,提高河流水文监测能力。推进水文适度超前发展,加强洪涝干旱、台风暴潮、山洪泥石流监测预警,强化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抓好水生态、地下水监测,逐步实现水文现代化。

  建设基本水文站、城市水文站、跨行政界水资源监测站、河口海堤水文站,完成400处遥测雨量站、212处遥测水位站、89处巡测站、6个流域水文测报中心及防汛预警预报平台;继续建设东北地区水文仪器检测中心和辽河、浑河、太子河、鸭绿江、大凌河等流域水文应急监测中心。改扩建台安、叶柏寿径流实验站、营盘蒸发实验站、彰武旱情实验站和新建大连滨海水文综合实验站。建设山洪灾害的水文站雨量观测场和870处地下水监测站。改建省旱情中心及14个市分中心,新建14个旱情巡测中心,改建土壤墒情自动站网27处、新建200处。改建1个省中心及大连、鞍山等5个分中心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站网216处、4座水库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改建饮用水安全省中心移动实验室及更新应急水质监测设施,增强沈阳、大连、鞍山等14个市的分中心饮用水应急监测能力。开发和完善水文基础数据库,建设水文水资源数据中心。建设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系统、防汛计算机网络、防汛预警系统。

  2、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合理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初步建成符合水土保持管理、发展需要和水土流失监测预警制度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完成监测站点建设30处。

  3、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继续开发水利信息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水利系统的水利信息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利信息化业务应用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信息化保障体系。

  建设完善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及覆盖到县市的计算机网络,基本构建全省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以防汛抗旱调度管理系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应用系统建设;构建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全面开发水利信息资源,建设和完善一批水利基础数据库。

  4、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设施建设。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加强各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备。完成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库扩建等三项工程。

  5、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强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完善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抓紧出台《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辽宁省封闭城镇地下水井的规定》、《辽宁省大中型水库供水调度管理规定》、《辽宁省水文条例》,修订完善《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规划依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涉水条件的审核,有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进一步加强水利执法监察专职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水。成立省市县江河流域保护管理机构,集中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水利工程、非法取水和采砂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七、水利改革与管理主要任务

  (一)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1、加强防洪抗旱减灾应急管理。推进洪旱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基本完成辽河、东西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等主要江河和重点大中型水库的洪水风险图。强化洪水影响评价机制,加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论证。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完善防洪抗旱应急反应机制,建立防御风暴潮和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研究探索洪水保险可行性,逐步建立社会化减灾和灾后补偿机制,实现政府有效的社会管理。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制订水量分配方案,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水资源统一调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强化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健全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评估、管理体系,加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做好主要河湖健康评估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修订完善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水土流失监测和预警制度、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已治理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强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明确三权,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和功能补偿制度。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因地制宜推行集中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启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调度规程,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着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5、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理顺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督察专家库等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和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监督力度。

  (二)深化水利改革

  1、全面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公益性工程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推进管养分离。以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集体所有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利用良性运行的水价体系,对不同的供水水源和不同类型的用水户实行差别水价。用价格手段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和完善城市和农村水价政策机制,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水利投入中的主导地位,抓住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专项投入力度的机遇,开辟省、市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渠道,提高地方财政投入水平。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用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完善水利非税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大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堤防修建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等水利非税的征收力度,提高水利自主投资能力。鼓励各地积极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扩大水利投融资渠道。

  (三)加强水行业管理

  1、转变水利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水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以抗旱和灌溉为主的乡村水利服务体系,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水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水利行政许可行为;推行水利政务公开制度;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2、科学制定规划,指导水利建设。继续完善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辽河流域防洪体系综合评价为重点,加强已批各类规划的评估工作。加强水利统计分析工作,做好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完善决策机制,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安排水利工程建设。

  3、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2011年市、县(区)应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健全防汛抗旱、河道、水资源、水土保持、水政等专业职能部门;乡镇应恢复健全水利站所,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核定人员编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和公用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4、健全水法规体系,强化水行政执法。出台《辽宁省水文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抗旱条例》等4部地方法规,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3部地方法规,出台《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辽宁省农田排涝工程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

  继续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管理机制。从严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按章办事,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主体、程序,切实加强对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建立并运行水行政许可审批的网上公开、透明办公和监督系统,提高许可审批办理效能。

  5、推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利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总体技术水平,加快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强水利技术和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利系统科技人才总量维持基本不变,重点提高人才质量,增加科技人才中的高、中级职称人员,降低初级职称人才数量。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抓好各单位“一把手”的选配和部分结构不合理领导班子的调整,要形成具有梯次年龄结构的各级领导班子。积极招聘、引进各类人才。全省水利系统引进500名左右高层次毕业生和其他专门人才。其中,厅直系统招聘200名硕士研究生。抓好人才培训工作,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率达到100%。

  八、重点项目规划投资

  “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901亿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286亿元,占总投资的31.74%,需落实地方投资386亿元,占42.84%,银行贷款229亿元,占25.42%。

  (一)“十二五”期间投资结构

  1、2011年~2015年投资呈抛物线形,即两头小中间大,投资结构较为合理。“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项目有辽西北供水、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长海县跨海引水、清河水库输水等大型跨流域引水工程,加之青山水库、锦凌水库、三湾水利枢纽、猴山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 2012年~2014年建设投资强度非常大,达到574亿元,占总投资的63.71%。

  2、“十二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总投资是“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的2.47倍,要顺利完成规划内项目,资金保障是关键。因此,必须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和水利非税收入等水利投入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企业投资等社会投入,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3、“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6大类64项19327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在各类工程投资中,水库枢纽工程投资69亿元,占总投资的7.66%,水资源配置工程411亿元,占45.62%,防洪工程219亿元,占24.31%,农村水利工程65亿元,占7.2%,其他地方水电、水土保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础设施等137亿元,占12.21%。

  (二)资金筹措方案

  1、省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省属重点项目包括辽西北供水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一步及二步工程、清河水库输水工程、白石水库铁路动迁、清河水库及汤河水库除险加固、水文基础设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等。“十二五”期间投资333亿元,占总投资的36.96%。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81亿元,省级投资152亿元,市县自筹2亿元,银行贷款98亿元。

  其中,省级投资主要通过省本级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省财政预算资金、省水利非税收入和完善省级水利建设基金解决。

  2、市县重点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防洪工程。主要包括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江河支流和独流入海等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城市防洪、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等防洪工程,规划投资217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78亿元,省级补助16亿元,市县自筹87亿元,银行贷款35亿元。

  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主要包括三湾、锦凌、青山、猴山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和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长海县跨海引水、观音阁水库输水和大伙房水库输水六市配套等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投资175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23亿元,省级补助12亿元,市县自筹50亿元,银行贷款90亿元。

  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改造、大型泵站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投资65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37亿元,省级补助10元,市县自筹18亿元。

  水土保持工程。主要包括黑土区、坡耕地、革命老区、农业综合开发、易灾地区水土保持、大伙房水库及其输水工程水源地饮水安全等水土保持工程,规划投资55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29亿元,省级补助12亿元,市县自筹14亿元。

  水库移民后期扶助项目,规划投资36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33亿元,省级补助3亿元。

  地方水电工程。主要包括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增效减排水电项目等,规划投资11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2亿元,市县自筹4亿元,银行贷款5亿元。省级财政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项目给予引导性补助。

  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地方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程,规划投资7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2亿元,省补助投资3亿元,地方自筹2亿元。

  市县重点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主要通过落实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补助政策来解决,市县自筹资金通过落实市县财政预算资金、市县水利非税收入和完善市县水利建设基金解决。

  总之,“十二五”期间水利工程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筹集资金也更加困难。必须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投资的同时,立足自身,切实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有关政策,多渠道、多元化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建设我省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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