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十一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规财处

  辽宁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十一五”规划纲要

                                   辽宁省水利厅

                                   2005年12月

  目   录

  一、水利发展现状 1

  二、“十五”水利建设完成情况 10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5

  四、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思想 19

  (一)指导思想 19

  (二)规划水平年 19

  五、水利发展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 19

  (一)防洪减灾 19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 21

  (三)农村水利 23

  (四)农村水电建设 24

  (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25

  (六)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25

  (七)水文建设 27

  (八)水利信息化建设 27

  六、水利改革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27

  (一)加强政府对涉水事务管理的制度建设 27

  (二)深化水利各项改革 29

  (三)加强水行业管理 31

  七、重点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方案 32

  (一)“十一五”投资结构 33

  (二)资金筹措方案 34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根据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思路,水利发展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配置水利公共资源,提高政府在水利领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水利建设要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水利发展现状

  辽宁省有大小河流441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条,流域面积在1000—5000平方公里的河流35条;流域面积在100—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390条。全省河流总长度19745公里,主要江河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和鸭绿江等。全省年降水量在450~1150毫米之间,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受季风气候影响,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雨量的70~80%,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水旱灾害频繁。

  根据全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我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41.7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02.4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24.68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资源量85.38亿立方米。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811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量559立方米,是我国北方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

  长期以来,我省始终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的方针,积极开展各项水利建设,建成的防洪、灌溉、排水、供水、水力发电等各类水利工程,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防洪工程建设。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蓄泄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目前已经修建河道堤防1.87万公里,其中大江大河堤防2400公里,保护1700多万人口、2100多万亩耕地,加上已建成的水库,基本形成了以水库调蓄和河道堤防抵御相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

  在防洪工程建设中,把辽河流域作为防洪体系建设的重点。在辽河、浑河、太子河等主要江河的干流和支流上,相继建成了清河、柴河、南城子、榛子岭、大伙房、闹德海、参窝、汤河、观音阁等9座大型水库,2002年在辽河干流上开工建设的石佛寺水库一期工程已经竣工。在堤防整治上,坚持每五年整修一条大江大河,先后进行了辽河、太子河、浑河、大辽河以及东、西辽河的整治,其中辽河干流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太子河、浑河、大辽河达到50年一遇,东、西辽河大部分堤段达到20年一遇。“十五”期间开始进行绕阳河整治,目前,主体工程已经竣工,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这样的防洪标准,在全国各大流域中是比较高的。

  此外,在大凌河干流上建成了白石水库和阎王鼻子水库。对鸭绿江进行整治,设计防洪标准丹东城市段100年一遇,农村段20~30年一遇。同时,更加注重中小河流的规划与管理,并由省组织跨市中小河流的治理,利用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新修和加固中小河流堤防1.65万公里。

  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对大中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目前已经完成和正在加固307座,其中大型病险水库11座(大连市4座,包括英那河水库由中型扩建成大型),中型水库19座(大连市7座),小型水库277座(大连市100座)。

  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开展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等10个市的城市防洪工程,并把防洪工程与城市景观建设结合起来,既增强了城市的防洪能力,也提升了城市的总体形象。为了提高沿海地区防御台风和温带风暴潮的能力,1998年以来,开工建设了丹东、大连、盘锦、营口、锦州、葫芦岛海防堤工程,完成海堤建设178公里。

  在防洪非工程措施上,从1997年开始,全面开展了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覆盖全省的335个报汛站配备了有线、无线两套报汛系统。建成了以沈阳为中心,连通省直水库的太子河微波干线和辽北微波干线。省直水库和碧流河水库以上基本实现了雨量水位遥测。先后开发了实时水情接收处理和演示查询系统、洪水预报系统、浑河流域防洪预警报警系统、省直水库联合调度系统和覆盖全省14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区)的防汛实时工情信息系统。

  ──水资源开发利用。到目前,全省建成水库932座(包括兼有发电任务的水库35座),其中大型水库27座,中型水库72座,小型水库833座。水库总库容168.51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11.69万千瓦),其中大型水库135.93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1.55亿立方米、小型水库11.03亿立方米。全省建成水电站114座,总库容42.35亿立方米,总装机71.58万千瓦,其中大型水电站3座,总库容37.85万千瓦,总装机47.45万千瓦,中小型水电站111座,总库容4.50亿立方米,总装机24.13万千瓦。此外,在鸭绿江干流上建成中朝共管的水电站2座,即水丰水库和太平湾水库,总库容152亿立方米,总装机54.5万千瓦。

  在我厅直属的水库中,除白石水库外,大伙房、观音阁、清河、柴河、参窝、汤河、闹德海等7座大型水库,地处辽河、浑河、太子河流域,总库容76.98亿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积占全省总流域面积的41%,担负着我省中部平原区防洪保安以及工业、城市生活供水和451万亩水田的灌溉任务,受益范围涉及9个大中城市、30个县区。七大水库实行联合调度,可以充分考虑辽浑太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水库之间的配合和补偿调节,在防洪抗旱方面发挥着巨大的防灾减灾作用。

  近些年,我省又先后建成了富尔江引水、引碧入连、引兰入汤、平山引水、南水北调排灌站、引英入连等跨流域引水工程,完成了白石水库、阎王鼻子水库、玉石水库、关山水库和西江水利枢纽、金哨水利枢纽、双岭水利枢纽,开工了大伙房水库输水、引细入汤、诚信水库等重点工程。

  到2004年底,全省累计解决农村765.29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解决牲畜193.89万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32.1%。建成乡镇供水工程568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96%。特别是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基本饮水井建设,到2004年底共建设农村基本饮水井5355处,有效地缓解了农村部分地区历史性、资源性和因旱季节性缺水问题。

  全省建成中小型水电站142座,装机容量34.32万千瓦,占小水电可开发资源的44.8%,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10.45亿千瓦时。建成桓仁、本溪、清原、宽甸、凤城、新宾、喀左、铁岭、凌源9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从“十五”开始又启动了9个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县建设。

  全省平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42%,其中辽河流域达到76%。全省现状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46亿立方米。据统计,2004年全省实际供水量为134.1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为64.56亿立方米,占48.1%,地下水供水量为68.91亿立方米,占51.4%,其它水源工程供水量0.68亿立方米。各业用水所占比例为:农田灌溉用水量82.00亿立方米,占61.1%,林牧渔用水量5.76亿立方米,占4.3%,工业用水量24.39亿立方米,占18.2%,城镇生活用水量17.53亿立方米,占13.1%,农村生活用水量4.47亿立方米,占3.3%。按2004年全省总人口4217万人计算,人均用水量为318立方米;全省GDP总值2004年现价为6873亿元,万元GDP用水量平均为195立方米。

  ──农田水利建设。2004年全省农田实灌面积1820万亩。全省现有节水灌溉面积552万亩。设计灌溉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有11处,1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66处。全省易涝耕地划分为10个涝区,即北部河谷涝区、绕辽浑涝区、浑太涝区、绕右涝区、盘锦涝区、营口涝区、阜新涝区和凌下涝区、东南沿海与山间零星涝区、西部沿海与山间零星涝区。易涝耕地面积1519万亩,其中,达到10年一遇治涝标准的占67.6%。建成排水闸站2391座,排水能力9358立方米每秒。

  从2001年开始,我省开展了以库、塘、井、窖为重点的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到2004年累计完成53816项,新增调蓄能力12.79亿立方米。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我省14个市均有水土流失问题,其中辽西地区最为严重,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49.3%。多年来,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注重监督管护。2003年以前,全省每年完成的治理面积都在300万亩以上,由于逐步取消农民两工制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呈下降趋势。从1986年开始,我厅每五年开展一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第一次遥感调查时,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5%。1996年第二次遥感调查时,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35%。2001年,开展了第三次遥感调查,水土流失面积6951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31.67%。今年我省将进行第四次遥感普查,明年初完成初步成果。

  ──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从1987年开始,我省已连续16年开展了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累计投入人工30.2亿个工日,投入资金268亿元,动用土石方131亿立方米,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省政府已批准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这项活动,为进一步加强该项竞赛活动,2005年省政府增加“以奖代补”资金达到2000万元。

  ──防汛抗旱。全省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水文水情测报系统,每年收集水文水资源数据和信息100多万条。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在防汛上,形成了汛前防汛准备、物资储备、防汛检查、编制防洪预案等工作制度,省级组建了防汛机动抢险队,各地建立了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性的抢险队伍。在抗旱服务上,建立了以县级抗旱服务组织为龙头、以乡镇抗旱服务组织为纽带的抗旱服务体系,现有县级抗旱服务队34个,乡镇级抗旱服务队520个,拥有抗旱设备23036台(套),抗旱浇地能力440万亩。

  ──水资源管理。我省于2002年全面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全省有4个市、11个县(市)成立了水务局,探索和积累了水务管理经验。从1993年起全面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目前全省实际拥有取水许可证1.5万套,审批取水量137.1亿立方米。在实行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方面,从1988年开始对自备水源、1994年对自来水公司征收水资源费,分别于2000年、2002年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1998年以来,重点加强了水资源基础工作,陆续开展了全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出台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防护治理规划》。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水功能区划报告》和《辽宁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借鉴国外水资源管理经验,启动了中英合作水需求管理试点项目和中日水权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积极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政府批准了《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大连被水利部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我省确定鞍山、本溪、阜新、辽阳、朝阳5个市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开展了中部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系统建设和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研究项目。

  ──水利法制建设和科学治水。我省已出台地方性水法规6个、规章5个。全省有13个市、73个县区分别成立了规范的水政监察支队和水政监察大队。全省每年都取得十几项科技成果,碾压砼施工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水利改革。根据全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在水利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省43.7%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加大“四荒”使用权出让力度,通过理顺关系、典型引路,全省累计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和合作制经营“四荒”使用权面积1106万亩,占“四荒”总面积的16%。三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动水利综合经营企业放开搞活。四是加快了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以省直七大水库为主体,实施资产重组,1998年组建了辽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水利建设、盘活水利国有资产、增加融资能力闯出了一条新路。五是按照“精干主体、理顺体制、分离辅助、放活实体”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厅直单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二、“十五”水利建设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是我省水利建设快速发展的阶段,我省继续抓住国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在水利建设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防洪减灾工程。 “十五”期间,我省继续把辽河流域作为防洪体系建设的重点,以完善辽河中下游防洪体系以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为主。主要完成了石佛寺水库一期工程、绕阳河河道防洪工程、辽河干流清淤疏浚工程,开工建设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盘锦、铁岭、朝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同时加快了阜新、锦州、葫芦岛、营口等城市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启动喀左、凌源等部分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并对30座大中型、277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快河道险工、中小河流整治进程,继续对海防堤进行加固。加快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为了总结多年来辽河流域防洪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着手进行辽河流域防洪体系综合评价工作。

  “十五”期间,完成一、二级干流堤防达标长度438.7公里,达到1858.6公里,加固支流及中小河流堤防长度4270公里,加固海防堤178公里。

  ──水资源开发利用。“十五”期间,完成了白石水库、阎王鼻子水库、西江水利枢纽、金哨水利枢纽、双岭水利枢纽的工程建设。完成英那河水库由中型扩建成大型并向大连市供水,完成玉石水库并向营口市供水,建成关山水库并向抚顺东洲区供水,平山引水达到设计供水能力;开工建设诚信水库、引细入汤工程,着手进行石佛寺水库向沈阳市供水的前期准备工程;开工建设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及引白济阜一期工程将于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此外,积极推进引洋入连、朝阳调水(阎王鼻子水库供水工程)、引观入本、三湾水库及输水、锦凌水库、青山水库及输水的前期工作。

  “十五”期间,增加水库总库容26.7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4.3亿立方米,达到146亿立方米。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从“十五”开始又启动了9个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目前桓仁、本溪、宽甸、喀左、铁岭、抚顺、凤城、清原已通过验收。新建和改造农村水电站17处,新增装机容量14.68万千瓦,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增加14.68万千瓦,达到34.82万千瓦。

  ──农村饮水安全。全省解决农村352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基本饮水井建设,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部分地区历史性、资源性和因旱季节性缺水问题。

  ──农村水利。我省有大型灌区11座,“十五”期间,对灯塔、营口、大洼、盘山、开原、王石、东港、庄河及东风共9座大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工建设32个节水示范项目。更新改造排水站36座,排水闸1座,改善易涝耕地面积92万亩。从2001年开始,我省开展了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累计完成了3.1万项,使全省乡镇供水条件得到充分改善。预计到2005年底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稳定在2160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增加196万亩,达到592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8提高到0.53。

  ──水资源管理及保护。继续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开展了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出台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防护治理规划》。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水功能区划报告》和《辽宁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借鉴国外水资源管理经验,启动了中英合作水需求管理试点项目和中日水权制度建设研究项目,在水利部的支持下,开展了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研究项目。积极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政府批准了《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大连被水利部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我省确定鞍山、本溪、阜新、辽阳、朝阳5个市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开展了中部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系统建设。

  在地表水保护上,提出了纳污总量控制方案和水质监测规划,并对水资源保护经济政策进行了研究。在地下水保护上,采取引导性、强制性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一是完成了全省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防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在全省划定了21个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并提出了具体的防护治理措施;二是争取省人大出台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三是编制了《辽宁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并于2004年开始启动,开展了全省地下取水工程普查,通过采取清理整顿取水井、削减取水许可指标、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和节约用水等措施,累计查封了取水井500眼,压缩超采水量指标2000万立方米。同时开展了防止海水入侵、漏斗区回灌等地下水保护措施的前期工作。目前,全省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等问题已得到初步控制,部分超采区地下水水位略有回升。

  “十五”期间,工业平均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0年的67%提高到7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00年的125立方米降低到100立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0年的11%提高到60%。

  ──水土保持治理。继续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加大了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启动了柳河、绕阳河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试点工作,五年来全省累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30万亩。

  ──水法规建设。出台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完成《辽宁省饮用水源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规章立法的起草工作;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立法件的储备和准备工作。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保障建设稳步推进,水事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加大。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经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23项,行政审批项目10项。

  ──水利规划。“十五”期间,我省不断完善规划体系,着手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完成大洋河流域、爱河流域2项综合规划,完成辽河流域防洪规划、农村电气化县规划、大型灌区规划、中型水库规划等10项专业规划,完成省振兴老工业基地水利规划、辽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等7项专项规划。

  ──前期工作。五年来,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已经开工建设项目117项,包括大伙房水库输水、石佛寺水库一期、引白济阜一期、关山水库、诚信水库、绕阳河防洪等;已经批准项目6项,其中可研已批、初设待批4项,包括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夹道子水利枢纽等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批、可研待批2项,包括引观入本、朝阳调水工程;已上报项目10项,其中可研已报待批项目6项,包括关山Ⅱ水库、锦州城市防洪、营口城市防洪等,项目建议书已报待批项目4项,包括锦凌水库、青山水库及输水、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已审查或正在审查项目9项;正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项目6项。

  ──水利投资。“十五”期间,水利建设投资规模达到191.7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25.66亿元,是“九五”投资的1.3倍。基本建设投资中,中央投资33.33亿元,省级投资37.45亿元,银行贷款32.02亿元,利用外资1.0亿元,市以下及群众自筹21.86亿元。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水利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环境恶化和水土流失这四大问题仍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水供需矛盾尖锐。城市缺水问题越来越突出。我省所有的地级市,几乎所有的县城都面临缺水问题。在缺水城市中,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并存。农村还有811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没有解决。由于缺水,造成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地区之间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环境用水。用水效率不高,浪费水的现象普遍存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仅为0.53,城镇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仅为70%,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的浪费损失率一般都在2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40%以上。

  二是水环境恶化。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全省每年废污水的排放总量28亿立方米,大部分未经处理。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的大部分河段为4~5类水质,有的超过5类。水污染从城市向农村扩散,从中下游向上游蔓延的趋势不断加剧。

  地下水超采严重。全省有16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1500平方公里。海水入侵面积扩大,海水入侵面积由八十年代初的50平方公里发展到目前的600平方公里,给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困难。

  三是河道堤防没有达标。辽河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石佛寺水库一期工程建成后,铁岭以上干流堤防标准仍低于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双台子河闸只能下泄3000立方米每秒的流量,形成窄口,一旦发生超过其下泄能力的洪水,就要破堤分洪,对行洪安全十分不利,浑河谟家堡闸也不能满足沈阳市城市防洪的需要;其他大型河流仍然存在沙基沙堤和险工多等问题,威胁防洪安全;老哈河是内蒙与我省界河,多年来,两岸水事矛盾不断,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全省有425条中小河流,多数防洪标准仅5~10年一遇,抗御洪水的能力低,一遇洪水极易漫堤决口,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大。

  四是城市防洪标准低。我省现有城市31座,除灯塔市外,其他城市均有防洪任务,这些城市的防洪标准普遍低于国家要求的设防标准。此外,县城的防洪标准也普遍很低。

  五是病险水库多,除险加固任务艰巨。我省尚有病险水库323座没有完全除险,其中大型6座、中型31座(大连3座)、小型286座(大连31座)。由于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六是农田排灌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全省涝区排水闸站、机电设备、穿堤建筑物及田间建筑物存在着老化失修严重和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其中,不能安全运行和不能正常开车的三、四类排水闸站975座,占总数的40.8%,影响易涝耕地面积592万亩。灌区中有30~50%的建筑物需更新改造。每年衰减的水浇地面积一般在30万亩左右。

  七是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仍很艰巨。根据2001年第三次遥感普查,我省还有水土流失面积6951万亩,而且边治理边破坏十分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开矿、采石及蚕场退化以及自然灾害等,每年大约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00万亩。

  八是水文设施老化严重,测验手段落后。我省水文设施有55%是70年代以前建设的,30%是1970~1980年建设的,设备陈旧落后,大多数水文测站以人工操作为主,自动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防汛工作的需要。

  九是水利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市县水利投入不足,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导致一批建设项目留有尾工,应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能验收。

  省本级水利债务沉重,建设资金筹措十分艰难。到目前为止,观音阁水库、白石水库、石佛寺水库一期工程还有外债本息约18.8亿元、国内贷款本金8.9亿元、国债转贷地方2.62亿元。由于偿债资金不足,基本上是借新债还旧债。近些年来,省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筹集主要是依靠辽宁供水集团贷款,但目前供水集团的负债很多,资金周转已经没有余地。如不能尽快解决,还将影响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贷款。

  水利工程水费、水资源费征收效果不好。水利工程水费属于经营性收费,但一些用水户拖欠十分严重,目前沈阳、抚顺、本溪市自来水公司共拖欠省管水库水费1.74亿元。白石水库建成后,省政府下发了征收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的文件,但水库下游地区拒不执行。全省大部分自来水公司拖欠或拒交水资源费,特别是沈阳市不落实省政府19号文件,对全省水资源费征收造成很大影响。目前,全省征收水资源费收取率不到40%。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给农村水利工作带来很大影响,2004年全省农建投工、投资和完成的工程量分别比上年度减少55%、26%、32%,需要研究新的政策和措施。

  四、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按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与辽宁水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强化政府对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推动水利的发展和改革,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立,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水利保障。

  (二)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为2004年,预测2005年水利发展情况,规划近期水平年采用201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

  五、水利发展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

  (一)防洪减灾

  坚持以人为本,强调洪水风险管理,采取灾前干预手段缓解洪水,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逐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十一五”期间,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及我省防洪工程建设总体要求,主要开展以下防洪工程建设:

  完成砂基砂堤段堤防防渗处理126处,总长度163公里;治理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等7条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型河道险工险段642处,总治理长度1634公里;继续实施鸭绿江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柳河河道防洪工程;对大凌河重点防汛薄弱堤段进行整治;开工浑河闸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老哈河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北沙河等18条重点跨市中小河流的河道治理;进一步完善沈阳、盘锦城市防洪工程;加快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及葫芦岛等大中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使地级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国家防洪规范要求的标准;开展23座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全面完成6座大型水库、31座中型水库(含已开工建设的4座水库)、28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继续实施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大山地灾害的防治力度;继续进行辽河流域防洪体系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河道沙化治理研究及试验。

  上述工程完成后,我省防洪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全省三级以上堤防达标率将达到60%,主要河流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将达到:老哈河、东辽河、西辽河达到20年一遇,辽河干流福德店至石佛寺段达到30年一遇、石佛寺至盘山闸达到100年一遇、盘山闸至河口达到50年一遇,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绕阳河、柳河干流堤防达到50年一遇,大凌河部分河段达到50年一遇,鸭绿江农村段达到20年一遇。地级城市防洪标准:沈阳市左岸达到50年一遇(右岸已经达到300年一遇),抚顺、本溪、辽阳、盘锦达到100-200年一遇,鞍山、丹东、锦州、营口、阜新、铁岭、朝阳达到100年一遇。葫芦岛达到50年一遇;23座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全省50%的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基本消除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得到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

  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加强水的需求管理,不断完善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以城市供水及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的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

  辽宁中部地区:包括沈阳、抚顺、鞍山、辽阳、营口及盘锦6市,该地区是我省重要的工业化工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人口密集、经济发达,随着工、农业用水量的不断增长,该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高达80%以上,属资源性缺水。解决该地区资源性缺水的矛盾主要依靠外流域调水来解决。近期主要通过大伙房水库输水及其二期工程、石佛寺水库供水、引细入汤、关山二库等工程。

  辽宁西北部地区:包括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及铁岭5市,是省内干旱缺水地区,主要措施是在流域内修建蓄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建设水源主要包括锦凌水库、青山水库、朝阳调水、引白济阜一期等工程。

  辽宁省东部地区:包括本溪、丹东2市,该地区是辽宁省水资源量较为丰富的地区,主要问题是工程性缺水和供水不安全。解决该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主要措施是从本流域解决,修建蓄水工程和引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有引观入本工程、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工程。

  辽宁省南部大连市是我省主要缺水地区之一,由于经济发展迅速,需水量随之快速增长。解决该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主要措施是从外流域调水。“十一五”期间完成大连应急供水工程,开工建设大洋河引水工程。

  对于县级城镇缺水问题和满足小城镇建设需要,主要通过建设西丰诚信水库、桓仁夹道子水利枢纽、本溪盘龙寺水库、宽甸三道湾水库、北票引白入北等工程,以及建设一批小型水源工程来解决。

  此外,各市要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和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来弥补各地水源不足问题。

  上述工程完成后,到2010年,全省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由2005年的146亿立方米增加到168亿立方米,可基本解决我省水资源供给紧张局面。

  (三)农村水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水利要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服好务。加大水利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确保粮食安全,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饮水型地方病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实施普及农村自来水工程,让广大农民喝上卫生洁净水。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91315处,解决人口900.77万人,到2010年底,将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70%,供水水质达标率80%。

  2、灌区续建配套、节水灌溉工程。继续对大洼、东港等11座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并在已开展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大型灌区内开展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改造5座中型灌区。加快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继续搞好农田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满足现代农业园区用水和优质农产品生产用水。“十一五”期间,继续稳定灌溉面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稳定在216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到2010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92万亩。

  3、涝区排涝骨干工程设施更新改造。建设旱涝保收农田,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上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十一五”期间,改造装机容量200千瓦以上排水站316座,装机容量13.9万千瓦,排水流量1632立方米每秒;改造排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上排水闸19座,排水流量1903立方米每秒。改善易涝耕地面积553万亩,排涝标准基本达到5-10年一遇,中部重点涝区达到10年一遇。

  4、牧区水利发展。辽宁省阜新、彰武、喀左、建平、北票及康平6个县牧区总面积2.17万平方公里,到2010年,改造牧区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面积54.0万亩,新增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面积85.3万亩。

  (四)农村水电建设

  1、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规划包括清原、抚顺、新宾、桓仁、本溪、宽甸、凤城、岫岩、喀左等9个县。其中新建夹道子、姚家山、红河一级等28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4.89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39534万千瓦时,增加流域发电量44893万千瓦时;改造东方红、雅河等水电站30座,新增装机容量13550千瓦,新增发电量6691.9万千瓦时。

  2、小水电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改建尚家葳子、张家湾等10座水电站,新增装机容量6050千瓦,新增发电量1938万千瓦时。

  到“十一五”末期,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达到51.67万千瓦。

  (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十一五”期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万亩,其中黑土区治理面积727万亩,大凌河流域治理面积90万亩,在大伙房水库、汤河水库、碧流河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上游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8万亩,在全省不同气候区选择8个有代表性的矿点进行示范区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万亩。

  (六)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按照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对水功能区实施严格的水源地保护政策。到2010年全省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水功能区达标率由现状的36.6%提高到68.5%。建立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区的开采量,使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海水入侵得到有效遏制。

  1、地表水水源保护

  一是污染源治理与污水集中处理措施,续建和规划建设污水处理项目49个,污水日处理能力121万吨。二是在大伙房、汤河、碧流河等水库上游建植被缓冲区和缓冲带,防止面源污染。三是河流清淤疏浚措施,对辽河、浑河、蒲河、大凌河等部分河流的淤泥污染严重河段实行清淤。四是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规划对大伙房水库、红升水库、闹德海水库等17处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防护林带工程,建设防护林带4297平方公里。

  2、地下水资源保护

  主要采取人工回灌、海侵区治理及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包括锦州市防止海水入侵工程、葫芦岛市海水入侵治理工程、辽阳市地下水超采区绣江回灌工程、大连市营城子镇海水入侵治理工程等。同时通过建设大伙房水库输水、石佛寺水库水源、锦凌水库等替代水源工程,削减地下水的开采量,使其逐步得到治理。

  3、湿地保护

  对生态问题较为突出的盘锦双台子河口湿地和康平卧龙湖湿地实施生态恢复工程。

  (七)水文建设

  加强防汛测报、水资源监测、水环境及水生态监测、水文巡测、水文水资源信息共享和服务系统建设。

  (八)水利信息化建设

  继续完善水利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全省水利信息网和水利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防汛抗旱指挥和中部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等系统建设,全面实现水利业务应用信息化,全方位提高水利综合服务能力。

  六、水利改革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水利改革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涉水事务社会管理、水利改革、水利行业管理三部分。

  (一)加强政府对涉水事务管理的制度建设

  1、建立防洪抗旱管理制度。加强防洪抗旱应急反应机制,建立防御风暴潮和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实施洪水管理评价机制,探索洪水资源化的途径;建立洪水干旱风险管理制度,基本完成辽河、东西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等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建立洪水影响评价机制,加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论证;研究探索洪水保险工作并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社会化减灾和灾后补偿机制,实现政府有效的社会管理。

  2、建立以水权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太子河和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建立水资源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体系,探索水权交易途径;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在维系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保障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用水安全。

  3、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完善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核定纳污能力,建立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权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建立供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实现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有效监控。出台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法规。

  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初步建立起全省节水型社会的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政策、宣传教育体系。建成大连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成鞍山、本溪、阜新、辽阳、朝阳等5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取水量比现状下降2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7%;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降低到13%,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有效削减地下水超采水量3.2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63亿立方米,沿海地区海水入侵面积控制在600平方公里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划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回用率达到40%。

  5、水土保持管理。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水土流失监测和预警制度、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明确三权,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制度。

  6、水能资源管理。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加强国家在水能资源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制定辽宁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办法,制定农村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政策,对水能资源实行有偿开发利用。

  (二)深化水利各项改革

  1、全面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初步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做到依法行政。

  2、农村水利改革。以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逐步完成现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3、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利用良性运行的水价体系,对不同的供水水源和不同类型的用水户实行差别水价。用价格手段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和完善城市和农村水价政策机制,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水利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投入的主框架。对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要规范政府的核准制和备案制;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水利。对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合理划分投资事权;其次是健全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如评估论证、公示制度等;三是规范政府水利投资管理,政府投资安排要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作为依据,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确定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资本金注入要确定出资人代表;四是简化和规范不同投资类型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设计报告,还是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五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积极推行“代建制”;六是加大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堤防修建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等行政收费的征收力度,提高水利自主投资能力。此外还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审计监督。

  (三)加强水行业管理

  1、转变水利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水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水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水利行政许可行为;推行水利政务公开制度;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2、科学制定规划,指导水利建设。继续完善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辽河流域防洪体系综合评价为重点,加强已批各类规划的评估工作。加强水利统计分析工作,做好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完善决策机制,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安排水利工程建设。

  3、健全水法规体系,完善和规范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行《辽宁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辽宁省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条例》、《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辽宁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辽宁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要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落实到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各项水事活动,增强全社会遵守水法律意识。

  4、推进科技创新,注重人才培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利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总体技术水平,加快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强水利技术和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水利建设与管理人才,切实加强水利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资源。

  水利发展规划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和实施,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与和理性。

  七、重点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方案

  “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13.76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60.38亿元,占总投资的19.2%,地方投资178.02亿元,占56.7%,银行贷款75.36亿元,占24.1%。此外,偿还内外资贷款11.58亿元,其中偿还观音阁、白石水库外债本息5.99亿元,偿还白石水库国债本息1.95亿元,偿还观音阁、白石水库内债本息3.64亿元。

  (一)“十一五”投资结构

  1、由于2006年-2008年开工建设项目有大伙房水库输水及二期、大连应急供水、引白济阜一期等大型跨流域引水工程,因此前三年投资强度非常大,达到230.61亿元,占总投资的73.5%,后期将逐渐平稳。

  2、“十一五”期间重点工程总投资是“十五”完成投资的1.63倍,要顺利完成规划内项目,在中央国债资金逐渐淡出的情况下,筹集资金难度将越来越大。因此,必须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特别是要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海外投资、企业投资,实行社会办水利的方式。

  3、各类工程投资,枢纽工程49.50亿元,占总投资的15.8%,引调水工程121.39亿元,占38.7%,防洪工程33.33亿元,占10.6%,农村自来水工程54.02亿元,占17.2%,其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利、地方水电、水土保持等55.52亿元,占17.7%。

  (二)资金筹措方案

  1、省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省属重点项目包括大伙房水库输水及二期工程、白石水库动迁尾工、浑河闸改扩建、柴河水库除险加固、闹德海水库除险加固、大江大河沙基沙堤防渗、险工治理等,以及水利债务。“十一五”投资105.30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投资18.39亿元,地方自筹63.10亿元,银行贷款23.81亿元。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分别进行平衡分析。

  ──大伙房水库输水及二期工程、白石水库动迁尾工、浑河闸改扩建、柴河水库除险加固、闹德海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债务。工程总投资119.66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投资93.77亿元。

  可能的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5.71亿元,其中,中央承诺补助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余额1.0亿元,补助二期工程13.4亿元,按政策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补助总投资的50%,即1.13亿元,争取中央补助浑河闸改扩建工程0.18亿元;省发改委承诺补助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余额2.72亿元;省工程水费预计可收取4.66亿元;省水利建设基金预计可划拨12.2亿元;中部六市投资大伙房水库输水余额6.86亿元;开发银行贷款23.81亿元,其中,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贷款余额11.05亿元,二期贷款12.76亿元。资金来源合计65.96亿元。资金缺口27.81亿元,主要是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和白石水库尾工地方自筹出现缺口。

  解决的办法,一是提高水费标准。即在现有综合水价每立方米0.49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立方米0.66元,这样2006-2010年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水费4.59亿元,可解决白石水库尾工建设,并略有盈余。二是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地方资金主要由软贷款解决。

  ──防洪工程。包括大江大河砂基砂堤防渗处理、大江大河险工险段治理、老哈河治理、跨市中小河流整治、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工程总投资34.36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投资8.99亿元。

  可能的资金来源:按照目前中央对大江大河投资补助标准考虑,拟争取中央补助投资1.75亿元;省财政用于河道整治基建资金1.0亿元,省财政中小河流治理资金0.5亿元,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2.5亿元。上述资金来源合计5.75亿元。按以往河道整治事权划分原则,市以下自筹比例为总投资的1/3-2/3。这样,资金基本平衡。

  ──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包括辽宁中部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辽宁省水资源实时监测系统、辽宁省水文建设。工程总投资10.74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投资2.39亿元。

  可能的资金来源:按照目前中央对该类项目补助情况,考虑今后国家对水文、水资源管理越来越重视,并将加大投入力度,拟争取中央补助投资0.9亿元;省发改委补助水文建设0.25亿元;省财政补助0.5亿元;其余由水资源费解决。

  ──水利改革与管理。包括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项目、辽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综合评价。总投资1960万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投资146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前期经费和水资源费解决。

  2、市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由于大连市属于计划单列市,本规划中涉及大连市的项目,其资金筹措均由大连市自己解决。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的工程补助政策也相应不同,下面将分工程类别进行分析。

  ──枢纽工程。“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新建和续建水库8座,其中大型3座(锦凌、青山、三湾),中型5座(诚信、夹道子、关山二、盘龙寺、三道湾)。按国家目前的投资政策,枢纽工程属于准公益性工程,其资本金比例约为总投资的60-70%,银行贷款30-40%。资本金筹集来源:中央大约补助资本金的25-50%,其余资本金由地方筹集。由于国家对北方修建水库控制比较严格,在争取中央补助方面也增加了难度。另外,我省近几年省属大型水资源配置工程较多,省本级资金压力很大,“十一五”前三年是省属工程投资的高峰期,补助市以下项目建设资金有限。因此,各市必须立足自身,加强社会融资力度,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本金。

  ──引调水工程。“十一五”期间,市以下调水工程5项(引白济阜一期、引细入汤、引观入本、朝阳调水、引白入北)。此类项目属于以经济效益为主的乙类项目,因此资本金比例较低,大约占总投资的30-40%,贷款占60-70%。除阜新引白济阜一期工程属于为经济转型服务的项目,中央补助标准较高外(中央补助1.95亿元),其余项目资本金均应以自筹为主,省给于适当补助。

  ──防洪工程。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央在防洪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有所减少,“十一五”期间防洪工程建设资金应以地方为主,中央补助为辅。

  (1)河道防洪。鸭绿江属于国际界河,其防洪工程建设国家补助标准较高,大约补助2/3以上,但由于中央总资金规模在下降,因此,丹东市在鸭绿江整治中,尤其对于市内支流整治,应结合城市建设,利用城市土地升值增加收入,进而进行防洪工程建设。柳河、大凌河治理将考虑沿河各地的积极性,拟对重点河段进行治理,资金来源,一是争取中央补助,二是利用省河道维护费适当补助,其余地方自筹。目前,我省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占70%以上,“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对中小河流进行大规模整治,其中,省负责跨市中小河流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并利用河道维护费和省财政中小河道治理资金进行补助,考虑河道治理的难易程度,大约补助总投资的1/4-1/3。

  (2)城市防洪工程。“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大规模的进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对地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结合大江大河治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同时,根据各市工程建设规模、质量、管理等,省将适当给于补助。对于县级城市防洪建设,由于河道规模较小,难以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同地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一样,考虑各县的积极性,省将适当给于补助。其余大量的资金应以市县自筹为主。各地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在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进而提高防洪保护区土地价值,增加财政收入,达到防洪工程建设滚动开发的良性循环。

  (3)海防堤建设。“十一五”期间,继续对沿海地区的海防堤进行加固,在争取中央补助的同时,受益地区应加大投入力度。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列入国家规划内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给与补助1/2,省将补助1/4左右,其余由市以下筹集。对于小型病险水库加固,省给予适当补助,其余由市以下筹集解决。

  ──农村自来水工程。“十一五”期间,国家更加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在此基础上,我省将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本规划投资巨大,达到54.02亿元,根据现状中央投资情况,每年补助我省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要想全面完成任务,省政府必须加大投资力度,才能完成这一民心工程。

  ──农村水利。“十一五”期间,中央继续加强粮食安全建设,我省属于国家粮食主产区之一,继续对大中型灌区进行节水改造。本规划中,对11座大型灌区,按每个灌区每年中央补助500万元考虑,地方配套500万元;对于中型灌区,中央每年安排我省1个,每个灌区中央补助700万元。省对灌区节水改造的补助应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进行综合考虑,这样才能发挥整体效益。

  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根据近几年中央对我省的投资情况,并适当增加示范县数量,按每年安排10个县考虑,每个县中央补助100万元,五年补助5000万元,对于地方配套10000万元,省政府应适当给予补助。

  治涝工程。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丰水期,由于我省涝区治理欠账较多,“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涝区治理,整治资金应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受益地方适当配套。

  ──地方水电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完成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由于水电站工程属于以经济效益为主的乙类工程,参照“十五”补助标准并适当提高,中央每年补助我省启动资金1000万元,总计5000万元,其余资金主要依靠贷款和社会融资解决。其他小水电站建设,主要依靠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

  ──水土保持。由于补助标准低,同时随着逐步取消农民“两工”政策,水土流失治理难度越来越大。考虑到“十一五”期间国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强调生态安全,规划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投资按每亩100元标准计算,每年投资强度就达到2亿元。而目前的投资规模中央和省每年补助总计不到6000万元,资金缺口非常大,如果不加大投资力度,很难完成治理任务。

  ──锦州防止海水入侵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资金来源主要以市县为主,省给予适当补助。

  总之,“十一五”期间水利工程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筹集资金也更加困难。我们必须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投资的同时,立足自身,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多渠道、多元化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建设我省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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