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省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处长: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