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彩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初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2016年,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水利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期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43号),明确了市、县级政府的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以及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地通过媒体及采取张贴通告、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落实河道垃圾清理责任人,积极筹措资金,推动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全省共清理河道垃圾225.6万立方米,河道两岸,特别是大型河流两岸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巩固专项活动成果,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今年2月,赵化明副省长在全省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又做出了“借鉴去年集中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的做法,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配合,迅速在全省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确保5月底完成”的重要指示。3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28号),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目前,各地正采取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模式,在2016年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的基础上,对河道内新发现的水面漂浮垃圾和岸线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住建部门加强了保洁队伍建设,有序组织开展沿河垃圾日常收集和处理,协调做好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三)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省环保厅从2010年开始,共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省补助资金8.5亿元,用于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等工程。今年,省环保厅已组织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并上报省人大审议,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二、下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省开展了一系列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的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仍需清醒的认识到,各地河道内垃圾成因复杂,沿河单位、住户垃圾的分类、清运、处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水利方面。一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会同环保、住建等部门做好春季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并督导各地切实巩固清理成果。二是督导尽快完善和建立市、县两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完成市、县、乡三级河长的确定,编制出台本部门考核办法及各项工作制度,让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健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三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河道范围内从事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打击弃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渣土等行为;加大对在河道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淘金、爆破、钻探、打井、翻动土体等对河道有不利影响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全省河道生态环境健康稳定。
2.环保方面。今年,省环保厅将进一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计划对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的400个行政村进行整治,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3.住建方面。将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按每4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有序开展农村保洁工作,动员多方力量,有序开展沿河垃圾日常收集和处理工作。
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将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用通俗易懂、形象具体的标语、口号、画报和知识小手册等,广泛宣传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让广大民众了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重金属等污染源对饮用水、土壤及农副产品的污染程度和产生的危害性,唤起大家对环保问题的重视;适时引导群众认可垃圾分类处理的好处,逐渐改变传统的不良生产生活方式。通过采取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积极构建由政府引导推动,民众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为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