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保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省水利厅起草完成了《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11日以辽政办〔2017〕30号文印发,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确立了“一河一策”,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等基本原则,从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和加强考核管理共6个方面确立了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15个部门(单位)共50项具体工作职责,确立了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和配置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的组织体系,规范了编制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考核办法、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内容,明确了编制“一河一策”治理保护方案和建立河长制管理工作平台等工作要求,确定了具体工作步骤、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内容全面、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开展市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我省14个市全部完成了市级工作方案编制起草工作。
二、修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扫清制度障碍
我省河流湖泊众多,涉水问题突出,治理任务艰巨,河长制工作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工作方案》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步骤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各部门、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重点、抓住关键,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积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逐步把河长制工作推开。水利、环保、国土、住建等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于已经出台的各种法规、规章、文件中与推行落实河长制相悖的内容,要按程序主动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清除障碍,提供更加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