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强对中小河道生态治理的建议》(第114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刘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河道生态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积极争取省以上资金投入

  “十二五”以来,我省紧抓国家逐步加大对水利建设投资的良好契机,积极将存在防洪薄弱环节的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河段纳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实施方案》《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等国家专项规划。截至2016年末,省财政已累计筹措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资金)22.8亿元,着力实施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防洪减灾建设任务。其中,纳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重点山洪沟共42条,已安排资金计划24条(铁岭地区纳入实施方案共3条,已安排治理计划2条,下达省以上专项资金1689万元);全省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的共有7个县44个项目区(均为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的河道水系),已安排6个县37个项目区(2015年,铁岭市西丰县已安排平岗和安民2个项目区,下达省以上专项资金2087万元)。2017年度,省财政已下达中小河流治理资金3.2亿元,其中涉及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及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资金共1.17亿元。

  (二)扎实做好河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近年来,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持续加大对河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推动力度,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进度与质量。一是针对市、县普遍缺乏前期工作经费的实际情况,2013年以来,我省利用省级配套资金,按每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7万元和20万元不等,安排了前期工作经费。二是对于拟安排实施的项目,均提前一年下达初步设计编制任务,给设计单位预留充足的勘察设计时间。三是组织与市水利(水务)局签订了《辽宁省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明确了前期工作编制责任、审查责任、审批责任及质量责任,强化了前期工作责任的落实。四是省水利厅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河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把初步设计质量和进度,同时持续强化了对市、县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对前期工作薄弱的地区开展了现场技术指导。

  近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所需的勘测设计等费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或招标等程序,按照不超过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6%纳入项目投资概算,进一步对从省以上水利项目资金中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加大水毁工程修复及河道生态保护力度

  2013年至2016年,全省共下达省以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25.63亿元,修复水毁工程7717处;其中,共向铁岭市下达省以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9855万元,修复水毁工程234处。

  2016年,省水利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覆盖沿河乡镇1037个、村屯7180个,全省累计出动河道垃圾清理人员17.7万人次、清理车辆10.1万台次,清理垃圾225.6万立方米。今年,各地借鉴去年集中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的做法,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在全省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对河道内新发现的水面漂浮垃圾和岸线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切实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积极健全河道管护体制机制

  2012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9.7亿元,支持全省建立了910个乡镇水利服务站,聘用设立9907名村级水管员、992名库管员,为全省农村水利工程正常发挥作用提供日常维护和巡查。同时,按照《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1号令),省财政设立了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2016-2017年,全省累计安排资金6.6亿元,用于包括中小河流在内的农村水利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

  2017年2月11日,由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起草的《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明确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提出了省市县乡四级应各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实行河长制,将对加强河道防洪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截至5月10日,全省14个市已全部完成了市级工作方案的编制起草工作。

  二、下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与有关厅局密切配合,继续加大对全省中小河流,尤其是实施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防洪及生态治理的支持与监管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将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资金保证;二是实行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三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会同环保、住建等部门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四是督促尽快完善和建立市、县两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完成市、县、乡三级河长的确定,编制出台本部门考核办法及各项工作制度,让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健全河道管护体制机制,持续强化中小河道生态治理工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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