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占元代表:
您于2018年1月28日提出的“关于加大凌河封育保护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编号131B1608)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辽河凌河治理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辽河、凌河相继“划区设局”,并实施严格的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政策。这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加强辽河凌河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沿河农民保增收的惠民工程。据统计,2010年以来,省财政拨付辽河、凌河保护区生产类专项资金50多亿元,其中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一项就达30亿元。通过实施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在减少面源污染、防风固砂、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提高河滩地植被覆盖度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级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更离不开所有辽河凌河工作者的艰苦奋斗。我们非常感谢并体谅市县两级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部门、辽河凌河工作者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您提出的“省里从生态封育管理经费角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的建议很好,对于建立健全辽河凌河保护区基层管护体系、加强生态封育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也正是省辽河凌河局不断探索和积极争取的工作内容之一。省辽河凌河局每年都派相关人员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在指导推动工作的同时,也督促各地加强基层管护队伍力量,并争取省财政将生态封育管理经费纳入专项予以支持。今后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将协调沿河各市政府加强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经费的投入;另一方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将生态封育基层管理经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积极争取省财政纳入专项予以支持。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希望得到您的满意!
辽宁省水利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