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为代表:
您于2018年1月28日提出的“关于回收回租辽河保护区生态红线内滩涂地的建议”(编号131B1088)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辽河凌河治理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了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加强辽河凌河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沿河农民保增收的惠民工程。8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下,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且正在逐年显现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通过开展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工作,有效杜绝了辽河、凌河干流行洪区的耕种行为,在减少面源污染、防风固砂、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提高河滩地植被覆盖度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省辽河、凌河保护区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面积共计84.2万亩(辽河保护区62.3万亩、凌河保护区21.9万亩),其中退耕(林)还河面积58.9万亩(辽河保护区44.7万亩、凌河保护区14.2万亩)。自2011年开始,省政府对辽河、凌河保护区退耕(林)还河给予资金补贴,8年来,仅辽河、凌河保护区退耕(林)还河一项省政府已经补贴近30亿元。
您提出的“省里继续投入资金,回收回租所有辽河保护区生态红线内滩涂地。”的建议很好,对今后进一步推动辽河凌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辽河、凌河保护区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工作是省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列支专项,如果将保护区生态红线内所有滩涂地都纳入回收范围,将给省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关于能否将辽河保护区生态红线内所有滩涂地进行回收回租问题,我们愿与沿河各市政府一同争取省政府的支持。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希望得到您的满意!
辽宁省水利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