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内河治理的建议》(第025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毕存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内河治理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沟通,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省农村内河治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各部门均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农村河道面貌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1.全面推行河长制,江河湖库河长实现全覆盖

  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3565条河流和村屯房前屋后7295条微小沟渠、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4个湖泊和393个微小湖塘、792座水库和189座水电站全部纳入河湖长制,实现了大小河湖、水库、水电站河(湖、库)长全覆盖。

  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设立四级总河长、河长和设置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及“不重不漏、上下贯通、便于考核”的原则,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全省设立总河长、河长2万余名。设立省市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关于设立四级河道警长和设置三级河道警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对应河长、分级设立、属地管辖、逐级负责”的原则“一对一”配套设立四级河道警长和三级警长办公室,共设河道警长6000余名,实现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到位。

  2.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省水利厅于2019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省总河长签发《总河长令》,并与各市签定年度任务书,安排部署河湖“清四乱”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水利厅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多个文件,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各级河长与部门工作职责,跟踪推进四乱问题整改落实;市县部门全力实施,建立了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全省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台账上共排查出“四乱”问题2232个,其中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四乱问题1053个,规模以下河流“四乱”问题117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19年,全省共清理河湖垃圾197.7万立方米,出动宣传车辆2900余辆,媒体宣传报道260余次,发放传单60.7万张,张贴通告4.3万张,出动工程机械3.4万台次、运输车辆12.4万台次、人员22.2万人次,共投入资金10619余万元。

  3.开展农村村屯垃圾整治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整治相关工作。一是开展积存垃圾清理行动。会同农业农村厅开展集中垃圾清理,集中完成清理村屯周边、河道沟渠、房前屋后、道路两边、田间地头等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垃圾、农作物垃圾等。二是进一步强化保洁员职责。督促各地明确、细化保洁员工作职责,制定保洁员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保洁员绩效考核工作,使村庄保洁行动能够良性循环。三是强化垃圾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争取各方面资金参与处置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同时,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终端的考核力度,确保收集的垃圾都能得到有效处理。

  4.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内河环境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内河治理、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改善农村环境。一是支持河道综合治理。2019年筹措资金3.8亿元,巩固辽河凌河保护区88万亩耕(林)地退耕(林)还河工作,改善河流生态。筹措资金6.5亿元,支持实施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8个、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32个,提高河流防汛能力。筹措资金3.3亿元,重点支持辽河流域险工险段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养护、河湖“清四乱”、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以及山洪沟治理等项目实施,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二是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省财政筹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亿元,按照整村推进原则,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项目实施,减少农村污水向河流排放。三是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9年,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资金1.5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转站及处理场建设,提高农村垃圾处理量,减少河道垃圾乱堆乱放。此外,省财政厅通过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公开PPP项目信息,引导和帮助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

  5.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和农村“厕所革命”,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选址选线和交叉施工方面加强指导和培训,共完成150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高各市建设效率和质量。2020年,将继续建设150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6.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省生态环境厅以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为重点,全面启动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整治养殖场(户)违法排污行为,以整促治,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达标排放。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8555家养殖场(户)开展了全面核查,其中1609家养殖场户被责令整改,142家养殖场户因违法排污被立案处罚。另外,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出的影响水质的两项养殖污染重点问题,即沈阳市辽中区妈妈街和铁岭市养殖业,开展了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后在全省推广。

  省农业农村厅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抓手,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省共27个县(市、区,包括大连)承担整县推进项目,已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获得中央扶持资金11.53亿元。通过整县推进项目,积极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有效带动地方、企业资金14.95亿元,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推动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落实养殖场治理主体责任。全省规模养殖场(小区)数量9435个,已建成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9050个,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超过8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4%,完成预期目标。

  7.完成全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改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改工作,全省共计排查禁养区1055个,排查面积25226平方公里。规范调整后,核定全省禁养区为1016个,总面积为24582平方公里,超划禁养区面积644平方公里全部调减。通过优化调整禁养区,有助于提高全省畜禽养殖业管理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1.2020年,省水利厅将进一步把河湖“清四乱”和垃圾整治工作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对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和“清四乱”分别进行安排部署,实现河湖全覆盖(无人区除外),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四乱”问题。

  2.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用好用足现有国家和省各项扶持政策,继续支持农村内河治理,加强河流生态治理和保护。

  3.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定期调度实施进度。指导各地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种养结合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健全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促进科学合理利用粪肥。

  农村内河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为巩固河湖治理成果,各单位、部门将密切配合,管好“盆里的水”和“盛水的盆”,积极推进农村内河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各地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为推动农村内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懈努力。

  感谢您对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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