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河流治理的建议》(总编号1421329)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净化整治的要求坚持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各地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
2023年省水利厅按照《辽宁省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及《辽宁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考核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行动,深入推进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共清理河湖垃圾266万立方米,其中,可回收垃圾31万立方米,不可回收垃圾231万立方米,塑料垃圾4万立方米。
2024年3月,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辽河长办合〔2024〕2号)。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具体工作责任人和排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等各级各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做到“层层有人抓、问题可倒查”。尤其要落实好乡镇、村组级相关工作责任,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2024年1-4月,全省共出动宣传车辆1984次,发动媒体报道348次,发放传单约11万张,张贴通告约1万张,出动人员约7.6万人次,出动工程机械7305台次,出动运输车辆22102台次,投入资金共计2272万元。1—4月共清理河湖垃圾37.5万立方米。其中可回收垃圾7.4万立方米,不可回收垃圾26万立方米,塑料垃圾4.1万立方米。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第6号),进一步加大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在监管上下功夫。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行动,加大河湖垃圾管控和清理整治力度,并向中小河流和农村延伸,推进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二是在履责上下功夫。以河湖长制为平台,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各级河长责任,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以强化基层河长巡河方式及时发现解决河湖垃圾问题。同时,督促各级河长办要认真组织工作力量,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水管员、库管员作用,对辖区内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努力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在引导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鼓励各级水利部门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河湖垃圾清理的意义,引导沿河群众自觉抵制向河湖内倾倒垃圾等行为,提高全民自觉爱河护河意识,切实保护好一汪清水,共同打造美丽幸福河湖。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
联 系 人:薛宇峰
联系电话:13940430870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