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小河流防护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财政厅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工作
我省自“十二五”开始开展中小河流和山洪沟系统治理工作。全省累计实施治理项目488个,新建堤防长度447公里,加固堤防1107公里,清淤疏浚2640公里,修建护岸护坡3308公里,新增保护人口1200万人、保护耕地1300万亩(其中:2021年以来共实施治理项目292个)。通过多年建设,全省中小河流及山洪沟的行洪能力大大增强,沿河城镇和重要农田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显著提高。已实施河道治理项目的河段防洪标准从不设防或约5年一遇提高到县城及重要乡镇河段20年一遇及以上,一般乡镇、农村居民点及集中农田保护区河段10年一遇及以上,基本达到了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治理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治理理念,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防护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满足防洪需要的同时,一定程度地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
(二)落实河道治理各项保障措施
“十二五”以来,全省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累计投资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占比53.25%,省级财政资金占比24.33%,市县级财政资金占比19.33%,市政投资、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投资占比3.09%(其中:2021年以来共下达资金55.5亿元)。河道治理项目按照整流域规划、整河流治理,重灾易灾先行、分批推进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及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三)不断强化河道管理与保护
“十四五”以来,我省着力推动建立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河长湖长职责,明确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而杜绝“四乱”问题反弹。从2022年开始,我省开展了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工作,对涉河桥梁、码头、道路、管线等建设项目和河道内弃置砂石、挖筑鱼塘,存放物料等特定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省共整治小型河流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9771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前规划布局,加快治理进度。开展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提前研究部署2025~2035年河道治理任务。对于已批复项目,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快建设步伐,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二是保障资金投入,多源争取资金。积极争取河道治理中央和省级投资,进一步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扩大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专项过桥贷款和抵押补充贷款支持水利建设的规模和范围,为中小河流治理营造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多渠道争取水利建设项目使用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管。
三是严格绩效考核,注重监督管理。把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内容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实施进展监测。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质量评价制度,积极推行前期工作市场准入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制,严格实行工程建设“四制”管理,确保最优秀和最有实力的专业化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河道治理工程。
四是强化建后管护,建立长效机制。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落实考核激励、督查检查等措施。运用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设备,织密织牢流域管理保护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性岗位,完善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加强日常巡查,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河道治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杨斌斌
联系电话:15840179001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