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督〔2021〕35号
尊敬的徐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自2005年以来,通过农村饮水工程的有效实施,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有效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基础保障。
“十三五”期间,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我省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标准”的总体目标,结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等专项任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21.6亿元,通过新建、联网并网、更新改造等工程建设措施,建设工程3863处,改善了435万人饮水状况。按照“十三五”农村供水标准,农村集中供水率86%,自来水普及率83%,大幅改善农村供水状况。
二、关于“管护水平低,数据缺少监督”的说明
受自然地理、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我省农村集中供水数量繁多、地域分散、规模偏小、标准偏低,农村供水能力依然薄弱,农村供水仍属初级阶段。全省近10年新建的农村饮水工程,仅占现有全部工程30%,现有千人以上规模供水工程,仅占现有全部工程19%。加之近年来遭受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普遍。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大部分直接移交给村委会管理,据统计,全省85%的工程为村委会直接管理,村委会缺乏专业化管理队伍,同时,水费收缴效果不理想,进而影响工程的可持续运行。
三、关于“消毒方式不科学,存在饮水公共安全隐患”的说明
目前,农村饮水消毒技术及方式主要有二氧化氯、漂白粉和紫外线消毒。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山区自流井以漂白粉消毒为主,机电井规模以上以二氧化氯为主,部分地区小型供水工程采用了紫外线消毒。受前期设计不充分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消毒技术方式选择不准确,同时,由于部分地区村民难以接受经消毒处理后水体存在的异味感、村级管水员对消毒设备操作不规范等,进一步影响了消毒设备的使用。
关于农村供水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十三五”期间,我省黑山县、东港市入围水利部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示范县,以试点形式推进农村供水信息化监控、在线监测、远程调控、管网预警等信息化技术建设。目前,又进一步在盘锦市等地的城乡一体化水厂进行应用,“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在推进规模化及标准化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条件成熟地区进一步推广应用已成熟的农村供水信息化技术。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科学编制我省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
按照水利部“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同时,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制定计划,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补短板、提标准、重长效”的工作要求,围绕“配套稳定水源,推进三个一批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编制《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达标巩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实施一批群众期盼、条件成熟、效益显著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重点通过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等建设内容,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及供水配置格局,提升农村供水工程标准,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一是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健全完善“三项制度”,抓住农村饮水安全的“牛鼻子”,理清责任链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细节,从体制机制入手,真正改变农村饮水安全的现状。二是健全农村供水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机制。建立财政对农村水价补贴机制,对特别地区、特殊人群以及水价特定构成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有偿用水意识,推行计量收费。三是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全部工程均落实管护主体,明确岗位设置和管护职责,通过水费收缴和财政补贴落实建后管护资金。同时,鼓励引入第三方,充分发挥市场运营优势,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水平。
3.探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标准体系
一是建立从前期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建设标准体系。探索以法规条例等形式,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及工程处置等重要环节。二是建立从工程移交到长效运行的运行管理标准体系。探索专业化供水经营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或协会管理,推行农村饮水物业化管理和家政式服务模式。全面保障工程建的成、管得好、长受益。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厅将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力争让全省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