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兴建挂钟岭中型水库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宽甸县仍然存在缺水、水源单一和地下水超采等问题,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指导丹东市及宽甸县,谋划了挂钟岭水库工程,并将其纳入《辽宁空间均衡水网规划》《辽宁省水库建设规划》;经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该项目已纳入《水利气象领域“两重”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前期论证储备项目之一。同时,我厅正在积极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省水利厅对列入国家“两重”建设方案的项目实行周调度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和项目法人加快推进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目前,挂钟岭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相关流域规划、用地预审、社会稳定评估等正在加快推进。省水利厅指导丹东市,已完成挂钟岭水库前期工作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可研、初设报告编制和要件办理的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三)积极落实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于2024年、2025年分别拨付我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7643万元、15879万元(第一批)。资金拨付方面,省民族和宗教委通过设置人口因素、自治县因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素、兴边富民因素等,对宽甸县进行大力倾斜,两年来,宽甸县获得资金总额分别为2064万元、1902万元(第一批)。在40余个参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的具区中,获得资金总量居首。
根据《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衔接资金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项目审批责任下放到县级,在使用方向上,可以用于兴边富民行动相关项目、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继续全力支持挂钟岭水库建设,进一步提升宽甸县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协调做好停建通告下达工作
一是积极指导丹东市和宽甸县做好挂钟岭水库工程选址选线方案报告编制,经丹东市水务局报我厅后,我厅第一时间组织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二是指导丹东市和宽甸县做好停建通告下发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经丹东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后,我厅将协调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部门,及时开展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并报请省政府及时下达停建通告。
(二)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审批
一是继续开展周调度,派出指导服务组,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的指导服务工作。可研报告经丹东市水务局报我厅后,我厅将第一时间组织技术审查,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审批进程;
二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家部委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该项目已纳入《水利气象领域“两重”建设实施方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按照资本金的70%予以支持,待项目完成立项后,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做好省级资金筹措工作。
三是指导丹东市及宽甸县拓宽投融资渠道,利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积极吸引央企和社会资本参加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筹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四)加快推进要件办理
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直报+模块化管理”政策优势,容缺受理、下沉服务、靠前指导,高效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全力做好环保要素服务保障,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至少压缩50%,依法依规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协调省林草局继续大力支持水利项目建设,对符合使用林地草地要求的项目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限;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研,实地勘察,指导项目方准备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尽快落地。
省水利厅将持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加快推进有关要件办理,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玉龙
联系电话:024-62181402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