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元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辽河部分滩区复耕种植季节性矮科作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和辽河封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厅高度重视建议答复工作,厅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办,并积极协调会办单位,深入研究落实您的建议。经与代表您见面沟通,并与相关市、县座谈谋划等,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辽河封育总体情况
辽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是辽宁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1996年,辽河因污染严重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为改善辽河污染现状,恢复母亲河生态环境,2010年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流域统筹、点面同治、修复与保护并举,决定采取以回租农户耕地为主的方式,实施了河流滩区退耕还河生态封育。截至2024年末,辽河生态封育面积达112万亩。经过实施生态封育措施,2013年辽河率先摘掉全国“三河三湖”重度污染的帽子,辽河流域水质得到改善,植被覆盖率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逐渐得到补充和恢复。
二、巩固滩区封育成果的有关工作
2023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实施辽河干流退田还河生态封育”要求。2024年底,自然资源部代国务院批复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省实施辽河干流和东辽河滩区生态封育的请示》,同意我省继续实施辽河干流和东辽河滩区生态封育。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的决策部署。我厅将按照中央和各部委要求,坚定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态度继续推进辽河流域滩区生态封育工作。
三、针对建议的意见,下一步工作思路
辽河经过多年的封育工作取得较好成果,离不开沿线农户和各位人大代表大力支持和付出。但是由于沿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诸多原因,部分地区部分河段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您的建议意见,我厅与相关市县座谈谋划、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决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提高封育补助标准。随着沿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部分地区封育补助标准,在农户无其他经济收入情况下,仅能满足日常生活。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逐步提高封育补助标准。
二是督促沿河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封育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生态封育补助资金由省和市分别按照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全额发放封育补助资金。
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保障现有封育成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要求:禁止在封育范围内擅自开展植树造林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在当前政策下,基于辽河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如对某一区域开放种植作物,将会引起其他地区进行效仿,一旦形成规模,将会出现“羊群效应”引发连锁反应,多年来封育成果可能出现倒退和反复。我们也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种、抢种和放牧等破坏生态封育行为,保障现有生态封育成果。
尊敬的李克元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辽河生态封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我们将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您沟通,请您继续给予关心指导。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联系人:杨斌斌
联系电话:15840179001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