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广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省农村群众吃水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的建议
按照国家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要求和《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省水利厅协调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书,各市政府也与所辖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在2019年6月20日前落实“三个责任”,12月20日前建立“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
二、关于“加大投入,规划先行”的建议
按照水利部关于“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有关精神,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辽政办〔2016〕27号),规划投资19.7亿元,建设巩固提升工程1415处,受益人口332.32万元,到2020年底,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5%和80%。
中央“十三五”削减对我省投资力度(重点倾斜国家级贫困县,我省没有),定额补助2.08亿元,投资缺口17.62亿元。我厅通过与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2018年争取省级投资1.25亿元;2019年争取中央追加投资1.5亿元,省级投资4.04亿元;2020年计划继续争取中央投资0.5亿元,省级投资4.66亿元,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视频会议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整合相关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以上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省本级基本建设资金、地方债券等统筹安排解决;要求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银行贷款、贷款贴息、发行债券筹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形成全社会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新局面。
三、关于“科学谋划,分类施策”的建议
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地形地貌存在较大差别,固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东部地区以山地为主,固多采用因山泉形式,将水源工程建在山上,靠重力自流供水入户;西部地区干旱少雨,地下水资源储量有限,固多采用大口井,增加集水面积满足日常用水;中部地区以平原为主,适合集中连片建设大规模工程,以机电井为主。在饮水不安全成因方面,针对水量、水质、保障率和方便程度4项指标,采取不同措施,解决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
对于新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我厅要求一律配套适宜的消毒设施、设备,以保障农村群众饮用水水质安全。
四、关于“加强保护,改善水质”的建议
水质检测每年省级财政部门都安排专项水质检测资金,依托专业水质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2015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水质检测补助经费1.39亿元,每年全省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样数超过2.2万个,同时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将检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解决,有效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安全、干净、放心水。
水质监测方面,省疾控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全省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水源地保护方面,按照省政府责任分工,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对供水规模1000吨/天或供水人口10000人/天的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加强对其他规模工程的水源地保护工作。
五、关于“产业兴水,优化管水”的建议
省水利厅加强完善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机制建设,利用信息化、自动化等手段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由县到乡到村到水管员的管理体系,制定水源保护、设备运行、节约用水及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合理确定经营模式。要求各地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和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利于工程长效运行的经营管理方式;营造有利市场投融资的环境,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等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三是建立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要求各地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水价计收政策,建立“政府支持、部门服务、企业运作、饮水缴费”的长效机制。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保障工程日常维护和人员开支,确保广大群众长久受益。
六、关于“加强宣传,依法落实”的建议
省水利厅要求各级水利部门每年都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周、政务公开日等,对安全饮水的常识、不安全饮水的危害、水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及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利用水管员、库管员在日常巡查期间,走家串户进行现场讲解有关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饮水意识和自觉性。
各县级水利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之前,开展项目公示制度,将工程规模等有关信息向村民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县水利部门、乡镇水利站、监理单位、村民代表”四位一体的质量监督机制,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对农村饮水安全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供水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向村民宣传吃水缴费的观念,使工程能够长久、持续运行。
部分县区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作,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
辽宁省水利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