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小凌河流域生态治理的建议》(第039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毛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凌河流域生态治理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沟通,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小凌河流域生态治理基本情况

  小凌河流域包括的行政区域有锦州市太和区、古塔区、凌河区、凌海市,朝阳市朝阳县,葫芦岛市建昌县、南票区,流域面积5153平方公里,是我省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区域之一。该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干旱、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加强小凌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保护,对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辽宁生态省建设,乃至维护京津冀生态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小凌河流域生态治理,各有关厅局全力支持流域内生态治理工作。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大对小凌河流域治理力度

  省水利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河长湖长制为动力,以河湖警长制为保障,以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主线,以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1.制定“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完善河湖治理方案

  为建设美丽河湖,印发了《辽宁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通则》等文件,全省编制印发“一河一策”“一湖(库、站)一策”方案3937个,建立“一河(湖、库)一档”信息5620个。

  2.强化依法履职,突出考核评价

  2019年我省制定并实施《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实现全省河长湖长制工作“有法可依”。省政府、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分别把河长湖长制工作纳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对各市政府工作实绩考核和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评内容。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体系,实行评分与约束性指标双控法,将国考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未达标市一律确定为“基本合格”(最低)等次,突出河长制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3.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河长巡河

  2019年,小凌河省级河长、副省长卢柯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研究部署小凌河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开展了春季、秋季两次集中巡河行动。全省2019年五级河长共开展巡河60万人次,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具体问题10万余个。

  4.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明确执法管理范围

  2020年计划完成全省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为下一步水行政执法提供基础性资料和法律支撑。

  5.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清理河道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建立河长湖长制工作检查暗访制度,开展清理河道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按月检查河湖“清四乱”、垃圾清理等工作,全面完成小凌河流域台账内和水利部交办的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建乱堆、”问题。今年以来,小凌河流域三市已清理垃圾76.4万立方米,其中:锦州26.7万立方米,朝阳39.7万立方米,葫芦岛10万立方米。

  6.提高流域内生态治理力度,巩固退耕封育成果

  2019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河道退耕(林)封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退耕封育会议,下达封育计划,开展专项行动,清理违法和私自偷种作物,完成小凌河流域河流河滩地生态封育年度任务。

  (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提升小凌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1.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至2020年分别对锦州、朝阳和葫芦岛市投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000万元、7000万元、20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省级财政水污染专项资金分别对锦州、朝阳和葫芦岛市投入524万元、1224万元和595万元,用于支持锦凌水库围栏、凌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和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19年,锦州、朝阳分别在19个村、20个村开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出台了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遵循。

  3.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为充分反映小凌河流域河流水质状况,省生态环境厅优化完善流域内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等断面的设置,将锦州松岭门断面纳入“十四五”国考断面,完善流域内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2019年,小凌河流域4个《水十条》考核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其中锦州何家信子、葫芦岛卧佛寺两个断面达到二类水质标准。锦州市大凌河、博字和绥丰水源,朝阳白石水库、中山和扣北水源,葫芦岛平山水源等国家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三)加快小凌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进程,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1.加大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将小凌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纳入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2498万元,支持锦州、朝阳、葫芦岛3市16个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省住建厅一是于2017年8月,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提出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考核主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二是2019年12月份开展了一次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通过考核有效推进了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3.下达改造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进展

  2019年3月,省住建厅下达了2019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计划,并纳入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实施绩效考核。

  4.出台细化方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省住建厅于2019年7月初,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到2021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消除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等工作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四)积极支持造林绿化和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

  1.积极支持林业生态建设

  一是省林草局“十三五”以来,对该地区在争取和落实省以上工程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先后在小凌河流域落实和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以及飞播造林、生态扶贫造林等一批省以上工程项目。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将位于小凌河流域的重要库塘湿地—葫芦岛南票乌金塘水库湿地列入了第二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促进了小凌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4年间(2016—2019年),通过争取和落实省以上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累计安排小凌河流域营造林资金11.9亿元,支持该区域累计完成人工造林299.8万亩、封山育林257.9万亩、森林抚育100.3万亩、飞播造林40万亩。有效地推进了当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高了小凌河流域水土保持林建设水平。 按照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林业建设工作将继续把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放在首位,全面加强造林绿化和湿地保护,推进林业改善生态环境。二是省发改委会同省林草局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7920万元,支持小凌河流域锦州、朝阳、葫芦岛3市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有力地推进了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2.加强流域内水土保持治理力度

  一是省水利厅根据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分别属于辽宁省水土保持区划中的辽西低山丘陵保土蓄水区和辽西山地丘陵保土蓄水区分别提出治理措施。二是按照分区水土流失治理方略,将小凌河流域涉及的县(市、区)纳入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等,2016年至2020年共投入资金1.84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6km2。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提高了水源涵养能力。三是在辽宁省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中从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侵蚀沟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四个方面全方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小凌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小凌河流域生态治理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省河长办将持续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一是进一步加大河长湖长制宣传力度,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大喇叭等多种媒介手段,积极开展《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尊法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强化党政主体责任。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资金和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抓住时间节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取得实效。三是切实推进履职尽责。印发总河长令,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责任,落实河长巡河制度,保证巡河频次、巡河质量,协调解决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问题;建立定期调度、问题督查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同时,推进各地巡河员、保洁员设立工作,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四是年底前完成剩余的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和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五是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四乱”问题反弹回潮,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空间。六是严格落实小凌河流域退耕还河封育政策,进一步推进流域生态修复工作,实现小凌河干流全面封育。

  (二)继续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大对小凌河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为河流和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做好有利保障。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流域内驻市监测分支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启动凌河流域锦州松岭门断面,朝阳虎头石、下凉水河桥、白石水库、大北海断面,葫芦岛宫山咀水库和乌金塘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省住建厅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实现“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目标。地级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加强小凌河流域退耕还林及水土保持力度

  省林草局将继续重点支持小凌河流域林业建设,在落实省以上重点林业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不断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积极为加强小凌河流域生态治理、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2020年,省林草局落实小凌河流域人工造林85.3万亩、封山育林69万亩、森林抚育26万亩、飞播造林20万亩,拟安排营造林补助资金2.7亿元。同时,加强流域湿地生态保护,支持流域地方政府在湿地资源丰富的区域建立省级湿地公园、申报省重要湿地。

  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大省以上水土保持投资力度,本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开展小凌河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工作,包括坡耕地治理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及小河道生态修复项目等,以此减少该区域水土流失量恢复自然生态,加大对小凌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同时,我厅将根据水利部相关部署和我省2019年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经验,适时优先在该区域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小凌河流域生态治理相关机制。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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