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廷东先生: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推进我省农村饮水24小时供水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提出了中肯意见。现结合我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供水保障基本情况
1.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情况
农村供水保障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兜底性、基础性的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做出工作部署。我厅一直将农村供水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加以推进。“十四五”以来,全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通过申请地方债券及银行贷款、整合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全面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农村供水标准化改造,力争新建工程全部实现24小时供水,改造工程逐步提升受益区24小时供水覆盖比例。截至目前,全省“十四五”期间,共实施农村供水工程1121处,覆盖受益人口235万人,总投资58.5亿元。全省共建有农村供水工程2.3万处,可保障2079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预计2023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将达到85.5%。
2.农村24小时供水情况
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辽宁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和《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达标巩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全省计划分阶段实现农村地区24小时供水,先期因地制宜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行政中心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实现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十四五”以来,省水利厅一直致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特别是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其中,有条件地区通过整体系统布局,利用可靠水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供水网络,暂无条件地区合理分区,新建改造规模化供水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截至目前,共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129处,覆盖受益人口128万人,上述工程均可实现24小时供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办法》宣贯,完善农村供水法制体系
3月5日,《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作为辽宁省政府令第345号令正式颁布实施。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我厅将做好《办法》宣贯培训,从前期设计、建设质量、竣工验收、运行管护、报废处置等方面配套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完善我省农村供水法制体系。通过宣贯,推动各地农村规模化供水,提升农村地区24小时供水覆盖比例,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水平。
2.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按照《规划》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顶层设计,及时调整更新规划项目库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优化规模化建设、标准化改造和老旧管网更新的布局,并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预计2023-2025年,实施农村供水工程690处,受益人口305万人。同时,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储备,积极落实自筹资金,省级将根据各地资金筹措和前期工作等情况,分解下达后续省级补助资金,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3.落实补助资金,建立稳定资金投入机制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省以上资金给予一定补助。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升我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需要继续落实规划后续建设补助资金。我厅计划商请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稳定持续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同时,按照40%比例足额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同步建立筹资机制,规范和畅通项目融资渠道,指导地方利用地方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及资金整合等措施落实市县自筹资金,确保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4.实施标准化管理,健全农村供水管护机制
一是开展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省水利厅将逐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目前已制定出台了我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并计划评选一批已建、新建工程作为省级标准化管理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示范。二是持续强化工程的维修养护。对于早期设备配备不完善工程,对其进行更新、改造,辅以建设供水小站等措施,提升现有工程供水保障水平。并进一步发挥维修养护资金激励及牵引作用,探索创新农村供水专业化维修管理及家政式供水服务等先进模式,全面推进农村供水现代化、市场化运行管护。三是健全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省市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组建应急抢修队伍,设立监督服务电话,建立常态化特别是旱涝、冰冻多发季节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做好临时应急供水和设施设备抢修准备工作,减少供水隐患。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农村供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厅将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力争让全省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