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督〔2021〕37号
赵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夯实流域综合治理主体责任
1.强化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厅秘发〔2019〕18号),省政府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辽政发〔2020〕5号),明确重点任务。省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印发了责任方案和责任清单,对《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确定的5个方面23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省直牵头部门;编制印发了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监督执法、绿色发展4个专项方案,进一步实化细化工作任务。
2.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省8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或依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并实现“一园一档”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处理厂以及大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开展异地交叉帮扶执法检查行动,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及养殖场户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3.坚持重点突破。严格落实河流断面达标包保责任制,确定沈阳细河、辽阳北沙河等20个河流污染重点河段,明确110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包保责任人,截至2020年底,20个重点河段水质全部达标。成立北沙河水质达标工作专班和监督监测专班,在干流和主要支流设立14个预警断面并实行周调度,在2020年9月实现均值消劣。对重点治污项目开展月调度,强力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和项目建设。
(二)构建辽河流域联保共治格局
1.健全工作机制。颁布实施《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做到了总河长、河长的职权法定。省、市总河长签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将河湖长制及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年度任务分解到市。省及部分市建立了“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执法协作机制、河长办与河湖警长办工作协作机制。与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办建立跨省协调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和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2.坚持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巩固辽河、浑河、太子河等重点河流68万亩河滩地封育成果基础上,2020年,辽河干流新增生态封育面积48.19万亩,全面打通辽河干流生态廊道。启动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协同推进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可研报告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健全完善流域上下游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机制。
3.强化监督执法。推动省级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省、市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落实省市县和派出所四级河湖警长6千余人,并实行省级河长与省级河湖警长捆绑式巡河。公安机关与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印发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确定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启动辽河流域24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组织分级机构开展水功能区点位监测。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呈请省总河长签发《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并与各市总河长签订《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任务书》,制定《辽宁省“大禹杯(河湖长制)”竞赛考评办法》及年度考评方案,压实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责任,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河湖长有名、有实、有能。
2.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按照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原则,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限期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组织实施《辽宁省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采砂规划、计划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监督执法。
3.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坚持“五水共治”,强化“五级共抓”,突出防洪与治污两个重点,推动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监督执法、绿色发展等专项方案。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加快推进辽河干流防洪抗旱提升工程审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持续巩固辽河流域生态封育成果,强化封育区巡查管护。
4.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建立河流断面水质问题零报告制度;筛选制定“25+X”断面水质“保三控劣”整改方案。加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监管,推进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启动辽河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示范带动全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5.构建流域治理保护长效机制。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落实考核激励、督查检查等措施。运用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设备,织密织牢流域管理保护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级河长与河湖警长协调联动,推进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加强日常巡查,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辽河流域治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