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督〔2021〕34号
尊敬的李广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改善农村安全饮用水条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设施支撑,是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程。我厅一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加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2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15亿元,省级投资10.04亿元,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863处,改善435万农村群众饮水状况,基本保障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近年来高度关注抚顺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共安排省以上投资1.7亿元,改善了32.3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状况。2020年,我厅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高位推动,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水库移民和一般地债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共落实5416万元用于抚顺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其中省级资金1030万元,市县一般地债资金4386万元,总受益人口8.3万人。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2848处,可保障全省1729.7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为85%,自来水普及率为82%,其中抚顺市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为90.2%,较2015年底提升了4.2%和11.2%。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多年努力,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受农村自然环境、前期工程建设标准低等因素影响,距离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仍有差距,“十四五”期间,我厅将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1.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平
按照三年近期、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不同阶段,统筹开展顶层设计,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和《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达标巩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各项目县同步编制专项规划并纳入同级政府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十四五”期间,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将以“稳定水源”主线,重点挖掘大型水源及重大输配水工程向农村供水的使用潜力,同时通过水源置换、新建水源等措施提高现有水源工程的供水保障能力。在水源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规划“三个一批”项目。一是大力推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周边村镇,扩大城市供水范围,并推进万人以上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供水统筹。二是推进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对于条件一般的地区,以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主要采取建大并小、小小联合等方式,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辅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工程建管水平。三是推进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针对2005年以前建设工程,以及设备配备不完善,供水能力薄弱的工程,进行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配套完善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计量设备,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提升现有供水保障水平。
2.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国家和省级投融资政策,工程建设资金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落实。我厅将紧跟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相关涉农专项、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地方债券等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并探索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地债资金长效补助模式,制定分地区差异化补助标准。同时引导鼓励地方充分发挥规模化供水工程的融资优势,利用市场化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等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证水质安全
按照省政府责任分工,水源地保护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十三五”期间,我省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共划定63个水源保护区,并基本完成勘界立标及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一是继续开展农村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立、治”等任务,实行封育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021至2022年将完成326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立标工作;二是科学编制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分类分级分区域治理,力争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3%以上;三是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确保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水质检测方面每年省级财政部门都安排专项水质检测资金,依托水质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2015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水质检测补助经费1.39亿元,每年全省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样数超过2.2万个,同时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将检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解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安全、干净、放心水。
4.健全完善机制,促进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一是健全“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层层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并逐级延伸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打通责任体系“末梢神经”,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责任体系;健全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机制”,齐抓共管,服务民生。二是健全农村供水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机制,科学测算农村供水成本,分析农村水价构成,合理制定农村供水价格。建立财政对农村水价补贴机制,对特别地区、特殊人群以及水价特定构成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有偿用水意识,推行计量收费。三是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全部工程均落实管护主体,明确岗位设置和管护职责,通过水费收缴和财政补贴落实建后管护资金。鼓励引入第三方,充分发挥市场运营优势,实现农村供水物业化管理和家政式服务。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厅将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力争让全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更上新台阶。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