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督〔2022〕22号
冯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灌排水沟渠建设,有效预防农田内涝”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属东北平原区,地域辽阔、河流众多,涝灾发生频率较高,为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减少洪涝灾害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多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助力乡村振兴为基础、以破解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为全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涝区治理规划体系构建情况
2015年,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治涝规划报告》,进一步摸清全省涝区基本现状。全省涝区大部分分布在中部下辽河平原区,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大凌河五大河流中下游地区,其他零星涝区分布在东、西部沿海地区。全省涝区总控制面积22765平方公里,易涝耕地面积1453万亩。划定我省易涝地区为18个三级区(其中1个重度涝区,12个中度涝区,5个轻度涝区)、141个涝片。按照平原洼地区、滨海圩区和山丘坡水区进行规划,制定各区域治涝工程体系。
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012年,我省启动建设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理顺了乡镇水利服务站管理体制,加强了乡镇水利服务站场所、设施的建设。截至目前,省市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近13亿元,完成888处乡镇水利站的新建、改造任务,增加水利站库房建筑面积近36万平方米,配备技术服务车辆888辆,选聘了2368名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9942名村级水管员,在指导灌溉生产、巡查检查、防洪排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国家和省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灌溉耕地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包括排灌水沟渠在内的农田水利工程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涉及水工程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
三、“十三五”期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省组织开展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泵站节水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高效节水灌溉、小型农村水利“先建后补”等项目实施,累计完成省以上投资33.1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4.65亿元,省级资金8.46亿元。全省大中型灌区累计新增、恢复灌溉面积8.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18.37万亩、排涝面积53.9万亩。灌区骨干工程输供水能力、排涝能力进一步提升,渠系建筑物完好率稳步提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坚实的水利保障。2019年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能划分,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内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改造,部门资金主要用于大中型灌区内的骨干工程(灌排渠道)和泵站等建筑物的维修改造;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田间工程)建设。
四、2021-2022年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一是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共筹措下达省以上资金9.3亿元,支持实施东港、凌海、营口、灯塔等4座大型灌区及辽阳、凡河、西四等3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是支持灌区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维修改造。省财政每年筹措省级补助资金0.8亿元,按照“各地自主申报、资金集中使用,打造亮点工程”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灌区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 0.7亿元,用于村级水管员及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为基层水利工作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四是支持县区排水防涝建设。2021年,筹措下达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预算3035万元,支持实施道路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县区排水防涝能力;五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短缺等地区,开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建设。2021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496万元,对2018年以前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损毁灌溉井和井房等设施进行修复,共修复灌溉井13579眼。
鉴于国家和省尚未专项开展涝区治理项目建设,我省涝区基础设施仍存在历史欠账较多、建设标准相对较低、运行维护资金不足等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压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乡镇水利服务站和村级水管员的作用,管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加强农田水利服务体系考核,加大对基层水利人员监管力度,开展抽查检查,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持续深化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压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通过争取财政补助、吸收社会资本、收取用水水费、“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工程运行、养护资金,保证农田水利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加强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水事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积极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二是健全农田水利规划体系,科学开展农田排涝工作。目前,我省已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辽宁省“十四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省级建设方案》《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正在着手编制《辽宁省中型泵站改造规划》,不断健全我省农田水利规划体系,科学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发展。今年3月,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农田排涝度汛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针对易涝地区基本情况、1-4类排(灌)水设备、辽、浑、太、绕、凌、鸭绿江病险穿堤涵闸及临时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排查,以市、县为单位,围绕重点涝片、排涝泵站等编制农田排涝预案和抢险除险技术方案,部署各地开展渠道清淤、疏浚;做好灌排泵站检修、调试,保障今年汛期农田排涝。
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农田排涝能力。在大中型灌区改造过程中,督促各地通过对灌区内的骨干工程(灌排渠道)和泵站等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来补齐大中型灌区内农田排涝基础设施短板,并同步开展大中型灌区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大中型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省水利厅编制了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积极争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工程长久持续发挥效益。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督促各地优先建设田间小型水利设施,合理布设灌排设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科学衔接,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打造成高标准农田,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我省将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田灌排骨干工程体系,进一步强化排涝沟渠田间工程管护,全面提高农田防洪排涝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农田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