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卢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完善大伙房水源涵养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2019年开始,我厅积极协助省财政厅开展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将提供的年度大伙房水库供水水量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2023年,国家对抚顺市下达了省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790万元,主要用于大伙房水库生态保护补偿。
二、2024年3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持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24年4月和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先后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分别征求了各省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已势在必行。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各省在开征水资源税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将废止;并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和“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随着《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将有利于增加水源地所在地的财政收入。
下一步,我厅将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全力推动我省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促进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与权利相统一、取水者与供水者利益相平衡,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水利力量。
感谢您对水资源费(税)征收政策相关工作的支持、指导和帮助。
联 系 人:梁松雪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15840083880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