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界别:
您提出的关于辽河水域生态环境优化工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指出,“保护江河湖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福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省高度重视江河保护工作,以辽河为重点,坚持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推动辽河流域治理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制度创新,开创辽河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设立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97年,我省成立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辽河办),负责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九五”以来,省辽河办组织编制实施了四个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计划,同时协调组织流域各市实施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特别是2008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实施了造纸企业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河道生态整治三大工程。辽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基本得到保障,近岸海域水质按功能区达标率逐年上升。
(二)划定辽河凌河保护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战略部署,实现辽河、凌河生态保护和恢复的目标,2010年,省委、省政府分别划定了辽河、凌河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统一依法行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7个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保护区建设职责,践行流域综合管理理念,也是我国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的一种体制机制创新。在此期间,辽河流域河流水质持续好转,生态带格局基本形成。辽河在全国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中率先摘掉重度污染帽子。同时,辽河流域被确定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三)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成立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018年6月底,我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形成了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同时,为全力打好辽河流域治理攻坚战,2019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总体方案》及《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成立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河长制办公室合署办公,2020年8月,成立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形成了更好的治理保护格局。我省河湖长制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辽河流域水质明显向好。
二、坚持系统施治,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管控水域岸线。持续加强水域岸线管控,着力解决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等问题,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构建人水和谐、空间开放的保护格局。明确岸线管控边界。完成3565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4个流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上图。强化分区分类管控。编制88条(段)重点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让人民群众见山见水,共享河湖公共空间。重拳整治河湖乱象。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库地物遥感图斑核查,实施重点河流河道清障、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开展盗采超采砂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河湖管理秩序逐步向好。
(二)坚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水资源。我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破解我省水资源制约瓶颈。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水润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水资源配置骨干输水通道建设,加快推进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朝阳输水线路)、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完成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水工程主体工程建设,水资源统筹调控能力持续增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全省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巩固提升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开展生态流量监督性监测,深化用水权改革。2024年全省用水总量123.29亿立方米,较140亿立方米控制目标减少16.71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20.26%和24.37%。实施辽宁节水行动。建立辽宁省节约用水工作暨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厅际协调机制,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深化用水权交易管理,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2024年,实施26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完成取水权交易35单。沈阳市被确定为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重点城市,辽中服务区等4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被确定为全国“节水驿站”建设试点。
(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改善水环境。我省始终坚持把改善水环境摆在优先位置,统筹水下岸上污染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开展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建设改造城市排水管网1487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8.5%以上。沈阳市纳入国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范围。实施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启动排污口信息化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河流、湖库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工业园区整治,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效,建立城市水体巡查机制,防止返黑返臭。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目前已完成17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面源污染防控。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稳定在42%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7%。推进农膜回收处置,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处理体系,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3.57%。加强农村环境治理。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为契机,实施河湖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打造干净整洁的河湖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24年新增垃圾收集设施1.74万个、转运设施116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高至38.6%。加强辽河水域水质监测。规范自动建设设备运维管理,对纳入国家监管系统89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安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在线监测。开展“十五五”系列监测站(点)设置与优化工作,推动点位代表性与数据精准度“双升”。2024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0.0%,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3%,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56个纳入国家考核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修复水生态。我省坚持把系统观融入河湖生态修复全过程,着力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草原、湿地、河流生态系统。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推动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2024年,生态修复总面积11.64万亩,实施生态封育110.74万亩、营造林173.95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94万亩、侵蚀沟治理4783条,筑牢辽河生态屏障。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将寇河纳入水利部母亲河复苏行动试点,全力保障生态流量,实现寇河全年全线有水,有效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建成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8处、湿地公园15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重要湿地14处,完善湿地体系。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创立,实施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受益农户4448户。安排11个国际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水生植物栽植、水系连通、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渔业资源修复,“十四五”期间,对铁岭地区辽河流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年均放流鲢鳙鱼苗150尾,以鱼控藻,以鱼净水,促进生态平衡。
(五)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打造幸福河。建设幸福河湖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伟大号召的具体行动,我省积极推动幸福河湖建设,不断推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全面提升。把脉河湖健康。累计完成420条河流及2个湖泊健康评价,建立健康档案,摸清河湖本底。推动精准治河。滚动编制省级“一河(湖)一策”,更新“一河(湖)一档”信息,为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提供支撑。建设幸福河湖。实施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制定年度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创建幸福河湖评价体系。组织各地依托资源禀赋积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十四五”期间创建省级幸福河湖不少于150条(段)并向社会公示。本溪市小汤河、抚顺市东洲河入选中央财政支持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名单,统筹各方力量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着力将两条河流打造成为国家幸福河湖示范样板。其中,本溪市小汤河治理成效入选中国水利报《河长制湖长制专刊》“十年回响·河湖之变”3·14特别报道和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组织编制《辽宁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推动我省幸福河湖建设提档升级。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辽河治理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河湖数字化治理水平。统筹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构建辽河干流、浑河干流数据底板,搭建数字孪生水网平台框架,初步实现防洪调度应用预报、预警、预演等功能。启动数字孪生水利“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夯基提能行动,洪水预报和河库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完善、应用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准确、互联互通。落实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开展河湖库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推进重点河湖、敏感水域高点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查。推动河湖管护相关要素成果上图工作
(二)深化联防联控,促进流域区域协同共治。建立健全“河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及跨省(区)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签订辽宁吉林两省水污染防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松辽流域、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流域统筹、区域协调、部门联动。2024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水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协举办辽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协商会,促进流域区域协同共治。充分发挥“河湖警长”职能作用,聚焦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平安护航”、“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公安机关共破获涉河湖刑事案件499起。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联单制度落实情况联合执法检查19次。
(三)强化宣传引导,打造全民治水管水新局面。成立辽宁河湖长学院,建立专家库,搭建线上线下教育平台,编印辽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论文集、幸福河湖建设优秀案例汇编,在沈阳农业大学《新农业》期刊中增设了河湖长制工作专栏,强化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能力。组织开展培训,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领域关键技术指导,提升河湖管护能力水平。加大河湖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力度,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动和依靠各级媒体资源,宣传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湿地日”“国际爱鸟日”“世界地球日”等,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水利专家进直播间、节水宣传进企业、“河长制进校园”“暑期安全‘童’行,共同护‘未’成长”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浓厚氛围,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热情明显提升。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13470668302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