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大型河流主要河段的通知(辽水河湖〔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河湖处

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根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16条大型河流(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段情况公布如下:

  一、大型河流主要河段范围

  辽河为昌图县福德店以下至入海口;

  浑河为大伙房水库大坝以下至入海口;

  太子河为观音阁水库大坝以下至入浑河口;

  绕阳河为东白城子水文站以下至入辽河口;

  柳河为闹德海水库大坝以下至入辽河口;

  清河为清河水库大坝以下至入辽河口;

  浑江为桓仁水库大坝以下至入鸭绿江口;

  爱河为三湾水库大坝以下至入鸭绿江口;

  大凌河为阎王鼻子水库大坝以下至入海口;

  小凌河为锦凌水库大坝以下至入海口;

  大洋河为哨子河入大洋河口以下至入海口;

  鸭绿江、老哈河、东辽河、辉发河和青龙河的主要河段是其流经我省的部分。

  二、有关事项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责

  鸭绿江、老哈河、辽河(含西辽河)等国际界河、省际界河和跨省河流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大型河流主要河段的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6条大型河流主要河段涉及的河道管理及堤防工程、防护工程、控导工程、闸坝工程等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浑河闸的运行管理工作由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具体负责),具体职责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一步明确。汛期防洪调度按照各级防汛有关要求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大型河流主要河段的通知》(辽水河务〔2013〕6号)废止。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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