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7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办公室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部门,省水资源管理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强化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落实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提升水利工程质量,首先要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新时期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一要坚决守住安全、可靠、耐久的底线,确保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水工建筑物设计要严格遵守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设计规范。设计文件应注明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二要采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打造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要更加注重建筑设计与外观设计。创新设计理念,注重建筑设计与流域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与山水林田湖草等周边环境相协调,尊重自然风貌,传承历史文化,体现地域特色、民族风格和时代特征。

  四要节能环保。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等设计理念,确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二、切实履行勘察设计主体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内控措施,层层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并对其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严、细、实、硬”的强监管要求,按照工程类型、问题性质、技术标准等制定质量问题清单,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设计审查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质量责任的划分、调查、认定和追究方式。当发生质量问题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责任。

  三、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等进行勘察设计活动,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勘察大纲要求及有关操作规程开展现场勘察,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并做好原始数据记录。出具的工程勘察报告应内容齐全、数据真实、结论准确。

  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说明所涉及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及验证结果。除险加固项目安全鉴定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成果应与鉴定成果一一对应。加强设计过程控制,特别是对容易引发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加强设计资料归档管理,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认真落实设计审查意见,及时补充、修改和优化设计文件。规范设计变更分类、程序等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变更审批备案工作。

  设计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文件审查时,要全面审查涉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等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四、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服务效率和水平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项目法人重大问题论证意见、项目法人审查意见、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意见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优化,从而减少复审次数,缩短设计阶段总用时。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验收所需的设计工作报告。设计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工作报告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设计单位应在大中型工程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积极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技术服务。定期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项目法人应积极指导勘察设计工作,及时提出合理意见,不得提出违反勘察设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合理意见,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设计审查机构首次审查应全面、准确,做到审查意见一次书面告知。

  五、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勘察、设计和设计审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并应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通报。要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全过程信用监管,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的勘察、设计单位给予表扬激励,对质量管理较差的勘察、设计单位给予失信惩戒。

  辽宁省水利厅

  2019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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