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建管处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水利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2019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水利厅

                                           2019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水利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2019年工作方案

  2019年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期水利工作总基调要求,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稳步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扎实推进面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质量安全保障。

  一、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督促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要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责任制,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二、推动精品工程建设,开展优质工程评比。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积极采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档升级,突出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开展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批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省、市、县要按照专业类型分别选出典型工程,对工程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出台《辽宁省水利优质工程评比办法》,积极推动开展全省水利优质工程评比。

  三、改进和加强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根据专业类型和问题特点,适时开展质量问题“四不两直”暗访。积极开展自主稽察,对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进行重点稽察。

  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以问责为抓手,严格“查、认、改、罚”,突出“严、实、细、硬”,持续保持高压严管的“强监管”态势。实行质量问题清单式管理,对照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对照清单开展问题确认,对照清单开展问题整改,对照清单开展责任追究。通过问题整改和追责,举一反三,警示和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一个地区、一类问题的全面解决,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加强质量检测、评定和验收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数据、伪造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范围和频次,突出对混凝土、干砌石、土方压实、金属结构、机械电气等重要部位、隐蔽部位和关键节点的检测,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的真实可靠。

  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开展质量评定工作,监理单位要履职尽责,严把质量评定审核关。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建设单位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及时组织开展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作为水利建设重点工作之一,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和发挥效益。

  五、完善质量奖惩制度,开展质量表扬激励。继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奖励、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表扬激励等工作,对质量管理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示范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到表彰和奖励的人员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考虑。

  六、加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辽宁水利信用”APP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沟通、传递和处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关键信息,推动全省水利建设“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用“辽宁水利信用”APP,不断加强从业人员考勤、项目动态管理、失信惩戒等综合运用。

  七、做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加大建设项目实体质量考核权重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做好2018-2019年度的质量考核工作。要突出抓好质量工作薄弱环节的考核,特别要突出抓好水利建设项目实体质量的考核,确保典型示范项目考核在95分以上,为迎接水利部的质量工作考核打下坚实基础。

  八、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机构改革之后,质量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水利部“强监管”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调整和充实监督人员,落实监督检查、检测专项经费,确保满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需要。

  九、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以培养一批敢于负责、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优秀质量管理队伍为目的,积极开展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和培训。要突出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专业化培训,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一线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业务培训,推动全省水利建设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质量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检查,要注意开展典型示范、现场教学和实地指导,推动地方和基层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定期和不定期举办质量技术培训班、研讨会和座谈会,交流提升质量工作经验,沟通提高质量水平措施,更新质量业务知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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