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水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水保移民处

  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水工程从辽西北供水工程北镇分水口接引管线至盘锦辽东湾新区,是建设盘锦市辽东湾新区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的重要支撑。工程建成后年供水量1.46亿立方米(供水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可解决盘锦市2035年以前用水需求及备用水源问题。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17年4月修订)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水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北镇市大市镇朝阳林场、大三村、东沟村、冮家村、腰沟村,大屯乡车堡子村、冯屯村、李佛村、水泉村,富屯乡曾家村、红石村、石佛村、台子沟村、兴隆村,广宁乡东门村、刘家村、屈屯村、汪家坟村、杨家村、腰孤村、张代村、周屯村,赵屯镇东沙村、金家村、孟家村、钮屯村、杨屯村、赵荒地村,正安镇马市村、四方村;盘山县胡家镇拉拉村、梁家村、坨子村、朱家村,廖屯镇大亮甲村,青堆子镇前陆村,太平街道西五村、拥军村的有关区域,具体建设占地范围以工程设计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水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所涉及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程占地范围内各种设施建设审批手续,严禁抢批抢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水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植树造林、擅自改变承包地的用途;禁止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抢栽、抢种各种苗木,只可按正常耕种条件耕种。

  四、除合法婚入、出生落户、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该区域内迁入人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各类人员的迁入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会同北镇市、盘山县政府依法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工程占地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六、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水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工程通过通水验收之日起,本通告自动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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