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省水利厅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园区办公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按照《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厅办公区域内突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应对、协调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体系、加强宣教,立即报告、快速处置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辽宁省水利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长王殿武任组长,副厅长邹广岐、范骁锋、冯东昕任副组长,成员单位(部门)为厅办公室、监督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规财处、河库中心、水利事务中心、防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的防控工作策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厅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对疫情防范和应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等。各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成立辽宁省水利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省水利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疫情应对的重大问题。厅长王殿武任指挥长,党组成员邹广岐、梁海、范骁锋、冯东昕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厅直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和省水缘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厅长冯东昕兼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刘庆富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立督导组

  四、职责分工

  (一)厅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加强疫情的防控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厅内有关信息(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等疫情报告),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传达和督办厅领导的批示及落实情况;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二)规财处:负责筹措资金,并根据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情况和厅领导指示精神,采取先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再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法定紧急采购事项,实行备案操作。

  (三)监督处: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来厅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人员,采取登记造册等措施。

  (四)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抽调精干人员加强防控工作。

  (五)机关党委: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把握好宣传口径,引导职工正确应对,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六)各单位、各部门:除了履行相关职责外,还需负责做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一旦发生疫情,即刻启动本预案。首先立即向厅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随即向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形式报告,确保在半小时内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及省疾病控制中心;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

  (二)处置程序。按照“三项制度”要求,严格履行疫情处置程序。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当突发性传染病发生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及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建立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隔离病源,并对有关办公室及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时间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妥善管理,做好记录。

  3.建立人员健康状况备案制度。按隶属关系分别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掌握传染病在办公区域内的动态及发展情况。

  (三)处置措施。

  1.对进入园区职工“体温异常”(超过37.2℃)人员:

  (1)首次测量体温超过37.2℃以上的,要每间隔2分钟进行再次测量,确保不少于3次。对每次测量结果均超过37.2℃以上的,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2)测量人员必须及时做好“体温异常者”的信息登记,翔实记录姓名、单位、性别、联系电话、体温等内容,并报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对测温枪、防护用具、测温环境进行杀菌消毒,做好个人及公共防护。

  (3)由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体温异常者”所在单位发热者情况,由所在单位跟踪了解掌握发热者体温、干咳、乏力以及就诊、隔离等情况,做好其过往、接触史记录,以备排查。

  2.对“居家隔离”人员:

  (1)隔离观察期不少14天,隔离期间尽量少外出或不外出,外出时必须戴好口罩,少与外界人员接触。

  (2)居家隔离时,每天早晚各自行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做好通风、洗手、消毒等各种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体温、身体状况等情况,出现有高温、干咳、乏力等体征时,要及时到指定医院确诊并主动向单位报告,单位应随时掌握被隔离者相关情况。

  (3)居家隔离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与家人共在一处时要佩戴口罩,采取分餐用餐,避免交叉感染。

  3.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人员:

  均按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隔离和诊治,期间所在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必须经诊疗机构认定可解除隔离或治愈时,方可上班。

  六、善后处置

  1.及时评估分析。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对事故情况以及对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

  2.适时公布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布有关情况。

  3.收集社情动态。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介和社区街道及时了解舆情动态。

  4.安抚慰问职工。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消除职工们的恐慌情绪。

  5.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七、处置保障

  厅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加强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为有效防控和应对疫情,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1.设施保障。加强对园区内卫生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饮食、饮水等卫生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2.通信保障。切实保证园区各单位通信随时畅通。

  3.定期组织对园区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杀菌。

  4.在各个办公楼设置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5.为全体干部职工尽可能购置配发口罩,必要时发放预防药剂。

  八、有关要求

  1.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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