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水 资 源 公 报
辽宁省水利厅发布
一、水资源量
2018年,全省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水库蓄水量有所增加,地下水水位略有下降。
(一)降水量
2018年,全省平均降水量586.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852.7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3.6%,比上年多7.8%。我省发生了阶段性春旱、秋吊和严重的夏伏旱,部分地区旱情较重。
年内分配 2018年,汛前1-5月降水量98.1毫米,占全年16.7%,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1.6%;汛期6-9月降水量为436.0毫米,占全年74.4%,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4.2%;7-8月主要降水期的降水量为301.2毫米,占全年51.4%,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4.2%;汛后10-12月降水量为52.0毫米,占全年8.9%,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1.4%。
地区分布 按流域分析,在全省12个流域三级区中,有11个流域的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少。比多年平均值少30%以上的流域是柳河口以下,降水量为375.6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流域分别是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沿渤海西部诸河和柳河口以上,降水量分别为322.3毫米、400.6毫米和475.9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流域是东辽河、丰满以上、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和浑河,降水量分别为573.5毫米、648.8毫米、 658.3毫米和652.9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是沿黄渤海东部诸河,降水量为730.9毫米;滦河山区与多年均值持平,降水量为562.0毫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有13个市级行政区降水量少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30%以上的是锦州市,降水量为344.4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是沈阳市、朝阳市、阜新市、铁岭市和盘锦市,降水量分别为448.2毫米 、377.9毫米、379.1毫米、526.1毫米 和488.1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是葫芦岛市、辽阳市和鞍山市,降水量分别为489.2毫米、614.8毫米和668.6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是抚顺市、营口市、大连市和丹东市,降水量分别为705.6毫米、 652.6毫米 、673.1毫米和1019.1毫米;仅本溪市降水量多于多年平均值,降水量为888.4毫米。
(二)地表水资源
地表水资源量 是指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2018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209.31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143.8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0.8%。
按流域分析,全省流域三级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流域是柳河口以上、沿渤海西部诸河和浑河,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11.95亿立方米、16.19亿立方米和11.3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流域是柳河口以下和东辽河,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4.16亿立方米和0.3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流域是滦河山区和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1.33亿立方米和23.2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流域是丰满以上和沿黄渤海东部诸河,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0.86亿立方米和58.2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是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地表水资源量为0.88亿立方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60%以上的是葫芦岛市和铁岭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7.04亿立方米和7.8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50%-60%的是锦州市,地表水资源量为3.4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是沈阳市、辽阳市、阜新市、抚顺市、朝阳市和盘锦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5.52亿立方米、4.64亿立方米、2.62亿立方米、17.29亿立方米、8.48亿立方米和1.4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是鞍山市、大连市和营口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17.62亿立方米、23.14亿立方米和7.3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以下是本溪市和丹东市,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28.10亿立方米和74.80亿立方米。
出入境入海水量 流入我省境内的河流主要有内蒙古、吉林的西辽河、东辽河、柳河、浑江、大凌河支流。2018年全省入境水量36.6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7.96亿立方米。我省出境河流包括流出到河北、内蒙古、吉林的青龙河、老哈河在建平县的支流、东辽河在西丰县的支流和辉发河在清原满族自治县的支流。我省入海河流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及沿海诸河等。2018年出省境及入海水量79.0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15.81亿立方米。其中,流入其他省份水量2.5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79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76.4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14.02亿立方米。
大型水库蓄水量 2018年,全省28座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56.0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3.12亿立方米。其中省属九大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7.1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1.25亿立方米。
(三)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资源量 是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2018年全省地下水资源量79.3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6.4%。其中,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42.93亿立方米,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40.94亿立方米,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4.56亿立方米。
地下水动态 2018年,全省平原区地下水水位较上年略有下降,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存储量减少5.68亿立方米。地下水水位下降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超过0.5米)面积为5766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21.1%,地下水水位平均下降0.87米,存储量减少2.88亿立方米,分布于中部平原区的黑山县和北镇市大部分地区,盘锦市北部,台安县西北部、海城市东部,辽中区中部、新民市北部、康平县东北部,调兵山市、昌图县及铁岭县南部地区。相对稳定区(地下水水位升降在0.5米以内)面积为20407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74.5%,存储量减少3.23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其一,分布于辽宁中部平原,面积为18910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平均下降0.08米,存储量减少3.37亿立方米;其二,分布于沿渤海西岸诸河平原,面积为821 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平均上升0.44米,存储量增加0.02亿立方米;其三,分布于沿黄渤海东岸诸河平原,面积为676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平均上升0.17米,存储量增加0.12亿立方米。地下水水位上升区(地下水水位上升在0.5米以上)面积为1206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4.4%,地下水水位平均上升0.67米,存储量增加0.43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昌图县东部,彰武县东部,营口市区。
海侵区 2018年全省海侵区面积为813.4平方公里,其中,大连市535.8平方公里,营口市85.1平方公里,锦州市135.8平方公里,葫芦岛市56.7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了32.5平方公里。
(四)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2018年全省水资源总量235.4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1.1%。
按流域分析, 12个流域三级区的水资源总量均比多年平均值少。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流域是沿渤海西部诸河和柳河口以下,水资源总量为18.23亿立方米和8.6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流域是柳河口以上、浑河和东辽河,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2.27亿立方米、15.26亿立方米和0.3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流域是滦河山区和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水资源总量分别为1.33亿立方米和26.4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流域是丰满以上和沿黄渤海东部诸河,水资源总量分别为0.88亿立方米和59.9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是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水资源总量为0.95亿立方米。
按行政区分析,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总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比多年平均值少50%以上的是葫芦岛市、锦州市和铁岭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8.14亿立方米、6.14亿立方米和12.1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40%-50%的是沈阳市、辽阳市、抚顺市和朝阳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13.24亿立方米、6.35亿立方米、17.52亿立方米和8.6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是盘锦市、鞍山市和阜新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02亿立方米、19.55亿立方米和5.8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是大连市和营口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3.41亿立方米和7.9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0%以下的是本溪市和丹东市,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8.17亿立方米和76.38亿立方米。(行政分区水资源总量见表1)
二、水资源利用
供水量 指各种水源为取用水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2018年全省总供水量135.4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77.71亿立方米,占57.4%;地下水源供水量53.34亿立方米,占39.4%;其它水源供水量4.42亿立方米,占3.2%。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38.97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量18.55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量20.19亿立方米;在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供水量53.02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供水量0.32亿立方米;在其它水源供水量中,污水处理回用量4.31亿立方米,海水淡化水量0.11亿立方米。
用水量 指各类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2018年全省总用水量135.47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17.29亿立方米,占12.8%;生产用水量107.30亿立方米,占79.2%;河道外生态环境补水量5.69亿立方米,占4.2%;河道内生态环境补水量5.19亿立方米,占3.8%。在居民生活用水量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13.02亿立方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4.27亿立方米。在生产用水量中,第一产业用水量80.46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71.37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9.09亿立方米;第二产业用水量20.5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量18.68亿立方米,建筑业用水量1.85亿立方米;第三产业用水量6.31亿立方米。
(行政分区供用水量见表2)
耗水量 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至地表水体和地下饱和含水层的水量。2018年全省耗水量(不含河道内生态环境耗水)86.26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6%。其中农田灌溉耗水量53.89亿立方米,耗水率76%;林牧渔畜耗水量8.57亿立方米,耗水率94%;工业耗水量7.58亿立方米,耗水率41%;城镇公共耗水量3.82亿立方米,耗水率47%;城镇居民生活耗水量3.24亿立方米,耗水率25%;农村居民生活耗水量4.10亿立方米,耗水率96%;生态与环境耗水量5.06亿立方米,耗水率89%。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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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
||
行政分区 |
年降水量 |
地表水 资源量 |
山丘区降水入渗补给量 |
山丘区河川基流量 |
平原区降水入渗补给量 |
平原区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 |
水资源总量 |
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 |
与多年平均比较(%) |
沈阳 |
58.07 |
5.52 |
1.09 |
0.93 |
8.12 |
0.56 |
13.24 |
23.56 |
-43.8 |
大连 |
81.86 |
23.14 |
5.89 |
5.62 |
0.00 |
|
23.41 |
32.83 |
-28.7 |
鞍山 |
61.84 |
17.62 |
4.54 |
4.47 |
1.95 |
0.09 |
19.55 |
28.64 |
-31.7 |
抚顺 |
79.35 |
17.29 |
4.67 |
4.44 |
|
|
17.52 |
30.61 |
-42.8 |
本溪 |
74.94 |
28.10 |
3.97 |
3.90 |
|
|
28.17 |
32.56 |
-13.5 |
丹东 |
149.83 |
74.80 |
10.39 |
10.15 |
1.34 |
|
76.38 |
85.94 |
-11.1 |
锦州 |
33.74 |
3.42 |
1.31 |
1.05 |
2.50 |
0.04 |
6.14 |
14.03 |
-56.2 |
营口 |
34.60 |
7.35 |
1.53 |
1.35 |
0.41 |
|
7.94 |
10.55 |
-24.7 |
阜新 |
39.82 |
2.62 |
0.53 |
0.36 |
3.04 |
0.03 |
5.80 |
8.42 |
-31.1 |
辽阳 |
29.16 |
4.64 |
1.15 |
1.10 |
1.91 |
0.25 |
6.35 |
11.22 |
-43.4 |
铁岭 |
68.10 |
7.86 |
1.81 |
1.63 |
4.54 |
0.47 |
12.11 |
25.59 |
-52.7 |
朝阳 |
75.39 |
8.48 |
4.26 |
4.08 |
|
|
8.66 |
14.92 |
-42.0 |
盘锦 |
16.36 |
1.43 |
|
|
0.60 |
0.01 |
2.02 |
3.36 |
-39.9 |
葫芦岛 |
49.72 |
7.04 |
1.79 |
1.67 |
0.98 |
|
8.14 |
19.56 |
-58.4 |
全省合计 |
852.78 |
209.31 |
42.93 |
40.75 |
25.39 |
1.45 |
235.43 |
341.79 |
-31.1 |
表2 |
|
|
|
|
|
|
|
|
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
||
行政 分区 |
供水量 |
用水量 |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其它 |
总计 |
农田 灌溉 |
林牧 渔畜 |
工业 |
城镇 公共 |
居民 生活 |
生态 环境 |
总计 |
沈阳 |
7.62 |
18.58 |
1.08 |
27.28 |
12.66 |
1.72 |
3.55 |
2.84 |
3.91 |
2.60 |
27.28 |
大连 |
11.29 |
2.91 |
2.07 |
16.27 |
3.97 |
1.79 |
4.12 |
1.78 |
2.95 |
1.66 |
16.27 |
鞍山 |
3.72 |
5.77 |
|
9.49 |
5.78 |
0.42 |
1.29 |
0.53 |
1.45 |
0.02 |
9.49 |
抚顺 |
5.61 |
0.34 |
0.18 |
6.13 |
2.51 |
0.15 |
1.71 |
0.33 |
0.79 |
0.64 |
6.13 |
本溪 |
3.07 |
0.19 |
|
3.26 |
0.86 |
0.19 |
1.46 |
0.24 |
0.51 |
|
3.26 |
丹东 |
8.30 |
0.76 |
|
9.06 |
6.79 |
0.21 |
0.70 |
0.32 |
0.96 |
0.08 |
9.06 |
锦州 |
1.44 |
6.62 |
0.07 |
8.13 |
5.17 |
0.65 |
0.87 |
0.42 |
0.98 |
0.04 |
8.13 |
营口 |
6.48 |
1.06 |
0.08 |
7.62 |
5.40 |
0.24 |
0.65 |
0.39 |
0.92 |
0.02 |
7.62 |
阜新 |
0.92 |
2.12 |
0.04 |
3.08 |
1.36 |
0.32 |
0.45 |
0.14 |
0.58 |
0.23 |
3.08 |
辽阳 |
5.27 |
4.12 |
0.22 |
9.61 |
6.96 |
0.53 |
0.98 |
0.31 |
0.78 |
0.05 |
9.61 |
铁岭 |
4.75 |
4.01 |
0.19 |
8.95 |
6.71 |
0.37 |
0.72 |
0.11 |
0.92 |
0.12 |
8.95 |
朝阳 |
0.78 |
3.69 |
0.10 |
4.57 |
2.07 |
0.69 |
0.53 |
0.27 |
0.94 |
0.07 |
4.57 |
盘锦 |
11.08 |
0.95 |
0.28 |
12.31 |
9.56 |
0.99 |
0.87 |
0.23 |
0.63 |
0.03 |
12.31 |
葫芦岛 |
2.19 |
2.22 |
0.11 |
4.52 |
1.57 |
0.82 |
0.78 |
0.25 |
0.97 |
0.13 |
4.52 |
全省合计 |
72.52 |
53.34 |
4.42 |
130.28 |
71.37 |
9.09 |
18.68 |
8.16 |
17.29 |
5.69 |
130.28 |
注:总供水量中不含河道内生态环境补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