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水文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规财处

辽宁省盘锦水文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盘锦水文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盘锦水文局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盘锦水文局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规财〔2021295号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省水利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省水利厅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常态化、制度化,依法依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形式规范、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厅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规定组织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填报“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表”,将预决算公开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三)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四条 厅直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厅规划财务处指导下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二)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第五条 厅办公室具体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辽宁省水利厅”网站“政务公开”板块设置“财政预决算”专栏,将预决算信息在专栏公开。

  (二)维持“财政预决算”专栏长期稳定可访问。

  (三)协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六条 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二)省水利厅概况。包括部门职责、预决算构成单位等。

  (三)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预决算报表。

  (四)有关预决算情况的文字说明。

  (五)涉及的名词解释等。

  第七条 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应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水利厅网站设立的“财政预决算”专栏,实行“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厅规划财务处按照公开要求,起草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报送分管厅领导审定,经厅保密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厅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厅直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盘锦水文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盘锦地区为水文站网、地下水监测站网、自动遥测站网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水情实时信息收集处理、查询报送、分析预报等工作。

  (三)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分析预测及水文分析与计算和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生态及用水体系的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工作。

  (四)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调度、管理保护和水生态保护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盘锦水文局预算编制范围共包括6个内设机构。

  1.行政办公室

  2.人事党务室

  3.财务审计室

  4.水文站网建设运行维护室

  5.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室

  6.水文情报预报室

  

第三部分 辽宁省盘锦水文局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669.4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9.4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69.4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76.23万元

  2.项目支出193.2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涉及资金193.2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8.5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人员增加及对常规项目进行压缩。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29.6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4.45万元;项目支出水安全工作经费减少37万元,水生态保护工作经费减少0.6万元;水工程监管保障经费减少2.2万元;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资金减少4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辽宁省盘锦水文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辽宁省盘锦水文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辽宁省盘锦水文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辽宁省盘锦水文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2.70万元,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12.70万元,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年减少0万元,下降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

2024

合计

12.70

12.7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70

12.7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2.70

12.7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盘锦水文局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盘锦水文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93.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盘锦水文局单位预算批复表

171027014_辽宁省盘锦水文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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